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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西服品牌标识不符获加倍赔偿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8日 15:19 中国消费者报

  本报讯近日,消费者马女士来到青岛四方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她在四方某商场购买的西服品牌标识不符,受到欺骗,求助消协调解,帮她挽回损失。

  2005年春节前夕,马女士到四方区某商场“欧王”柜台为丈夫选购了一套价值1197元的“欧王”西服,当时看好了款式就付了款,忽视了商标标识。春节过后偶然发现西服商标是“圣玛·丹奴”,马女士顿感受骗,找到商家说理。商家解释该品牌为“欧王”品牌系列
产品。马女士不服,我买的是“欧王”(发票标明“欧王”西服),得到的却是“圣玛·丹奴”,这明明是糊弄人。困惑中马女士拨通了“欧王”厂家及全国销售总经销负责人的电话详细询问,得到的答复是:两个品牌绝非一家!马女士认为这是商家欺骗了她,要求商家赔偿损失。

  经消协调查了解,虽然两个品牌均有知名度,但销售时不能混为同一品牌,且发票名称与品牌标识不符。《消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起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消协调解,按《消法》规定,最终商家给予消费者加倍赔偿。

  (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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