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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纷争再起 永和大王欲起诉永和豆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 10:17 信息时报

  永和大王欲以不规范使用商标导致不正当竞争为由与永和豆浆打官司

  时报讯 (记者 凌慧珊) 对于有消息指“永和豆浆”商标持有者林炳生称准备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撤销“永和大王”注册商标(本报曾作报道),“永和大王”正式作出回应。

  “永和大王”有关负责人日前向时报记者证实,计划以“不规范使用商标导致不正当
竞争”为理由,向上海中级人民法院正式起诉“永和豆浆”,具体的时间将视事态发展的情况而定。

  永和大王欲起诉“永和豆浆”

  不久前,有媒体称,在不久前举行的《中国商标史100周年国际论坛》会议上,有专家们对“永和大王”注册商标再次提出质疑。“永和豆浆”商标持有者林炳生也准备投诉国家商标局:再次要求撤销“永和大王”注册商标。对此,永和大王餐饮集团内审部徐经理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永和大王”商标撤销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这是因为“永和大王”早于1997年注册了42类服务类商标,而“永和豆浆”只是在第30类产品类上注册商标。一名资深知识产权律师也认为,这两者并不是同一类别,跨类别撤销难度大。

  徐经理告诉记者,“1995年12月12日,我们在上海开出了第一家豆浆店,挂牌‘永和豆浆大王’,此后全国群起模仿。当我们开第10家分店的时候,全国模仿的豆浆店不下几百家。”然而,网络上关于永和豆浆的介绍,开出第一家永和豆浆分店的日期也是在1995年。管理永和豆浆店的上海弘奇食品有限公司有关人士此前也向记者提及此事。究竟谁最早在内地开设此类型豆浆店,似乎扑朔迷离。

  徐经理说,“‘永和豆浆’注册的是商品类商标,这只能用于产品上。我们注册的是餐饮服务类商标,也只有服务类商标可以用在招牌上。但是永和豆浆在招牌上使用了‘永和’字样,造成消费者混淆,因此我们将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品牌,以不规范使用商标导致不正当竞争为理由,到中级法院起诉‘永和豆浆’。至于起诉的时间,可能是这个月,也可能是下半年,具体的时间将视事态发展的情况而定。”

  永和豆浆希望成为驰名商标

  日前,上海弘奇食品有限公司有关人士也向时报记者提及,目前正在积极清理侵权行为。“目前我们已经向国家商标局提交在43类别上注册商标的申请,此外正在积极收集驰名商标的证据,希望成为驰名商标,借此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品牌”,该名人士如是说。

  永和豆浆方面总经理林建雄此前接受有关媒体采访时表示,林炳生于1985年在台湾注册了“永和豆浆”商标,并成立弘奇食品有限公司,时间上早过对方。林建雄也澄清,“林炳生没有说过准备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撤销‘永和大王’注册商标之类的话语,只是在《中国商标史100周年国际论坛》会议上,有关专家对永和豆浆有过类似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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