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取名不能再傍名牌 新管理条例将要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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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 15:12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名称处处长张明昨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透露,一场旨在杜绝用企业名称“傍名牌”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修定工作已于昨日展开,如果顺利,一个更明确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将于明年年内公布。 撰文/本报记者陈海玲
一些企业将别人比较知名的商标注册成自己的企业名称,在操作时将自己不知名的商标弱化,突出企业名称,达到使消费者误以为是知名品牌的产品。 张明表示,造成这一难题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商标的注册和企业名称登记体制不一样,商标为统一注册,有公告程序,争议解决等内容。但现在的企业名称登记只要经市一级的工商管理部门批准就行了,而全国现有的名称登记机关就有4000多个。 “傍名牌”已成品牌硬伤 “傍名牌”已成为不少国内乃至国际著名品牌的硬伤。创立于1932年,并于上个世纪80年代就来到中国、并且取得了中国唯一的“鳄鱼”图形商标的法国“鳄鱼”拉科斯特衬衫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受到傍名牌现象的挤迫等原因,目前每年的销售额只有一两亿元,而整个形形色色的“鳄鱼”服装、鞋类市场每年的销售额早就高达上百亿元。 法国“鳄鱼”北京代表处代表白先生告诉记者,当前国内假“鳄鱼”就有100多条,目前法国“鳄鱼”已和香港鳄鱼恤公司达成庭外和解,两者在中国一直合力打击假“鳄鱼”。 张明透露,一场旨在修改《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调研工作已展开,工商总局希望将此管理规定上升为条例,其中要把解决名称争议、对驰名企业名称和驰名商标的保护条款写进去,比如规定国家级驰名或者省市级著名商标的称呼不得写进企业名称里去等,以加强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此外还要建立一个全国关于企业名称登记的公告平台。 异地企业重名现象严重 张明还表示,当前知名企业的企业名称保护较商标保护来说还更为薄弱,基本上可以说是仍处于空白状态。因为在当前有关管理规定中,只规定了同一登记机关的同一行业不得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同样的企业名称,也就是本地的企业名称到了异地将得不到保护,因此异地企业名称重名现象严重。 因此如何加强知名企业名称的保护也是一个新课题,对于这一课题的研究成果也将写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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