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克笔公司在上海状告冒牌货获判赔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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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 08:23 新华网 | |||||||||
新华网上海11月18日电 (杨金志、梁宗) 世界名笔“派克”在上海遭遇仿冒。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中院日前对上海派克笔有限公司作为原告的五起商标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六名被告停止对原告享有的“PARKER”文字及图形注册商标使用权的侵害,六名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各人民币1.5万元。 派克笔公司(Parker Pen Products)是“PARKER”文字及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原
同年12月,原告以公证方式在这五家超市购买了不同型号的“派克”笔,经鉴定均为假冒商品。经调查,文亿行公司与上述这五家超市签订商品“联销”协议,对外销售的假冒“派克”笔均由文亿行公司负责进货。2004年7月底,原告向上海市二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六被告停止侵权,在指定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8万元到人民币16万元不等。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商标法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够证明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这一款规定,只有在六被告提供了假冒“派克”笔的合法来源,且主观上确实不知道销售的是假冒“派克”笔的情况下,才能免除六被告的赔偿责任。 在这五起案件中,虽然六被告均向法院说明了“派克”笔的提供者,且认为自己尽到了审查义务,主观上不明知所销售的是假冒笔,但法院根据被告文亿行的销售商身份、进货价格、以及曾大量购进假冒派克笔的事实,综合认定被告文亿行应知销售的派克笔中存在假冒派克笔。五家超市系共同销售者,应分别与被告文亿行共同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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