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枭net:国有股流通新思路(最新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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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5月27日 12:56 新浪财经 | |||
键词:国有股流通战略投资者 方案概述:在国有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之间引入第三方战略投资者,由其向国有股股东购买国有股,并补偿流通股股东因国有股流通而发生的损失。 实施步骤:第一步,战略投资者通过竞价方式从国有股股东手里购得国有股股权。第 看到这里,大家也许会问:“战略投资者得到了什么?”看完下面的分析,你自然会得出结论:战略投资者以合理的价格一次性获得了大量的可流通股份。 案例分析:案例1:某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为国有股占总股本的70%,流通股占总股本的30%,流通股市价为10元/股,下面分析战略投资者分别以2元/股、4元/股和6元/股的价格买入全部国有股,在补偿流通股股东损失后获得可流通股份的每股成本。 计算公式:流通股每股除权价=(流通股每股市价×流通股比例+国有股每股成交价×国有股比例)/(流通股比例+国有股比例)流通股股东因股价除权而发生的每股损失=流通股每股市价-流通股每股除权价国有股每股补偿成本=对流通股股东的每股损失补偿×(流通股比例/国有股比例)战略投资者获得可流通股份的每股成本=国有股每股成交价+国有股每股补偿成本 1、战略投资者以2元/股的价格买入全部国有股,流通股每股除权价为:(10×30%+2×70%)/(30%+70%)=4.4(元/股)流通股股东因股价除权而发生的每股损失为:10-4.4=5.6(元/股)国有股每股补偿成本为:5.6×(30%/70%)=2.4(元/股)战略投资者获得可流通股份的每股成本为:2+2.4=4.4(元/股) 2、战略投资者以4元/股的价格买入全部国有股,流通股每股除权价为:(10×30%+4×70%)/(30%+70%)=5.8(元/股)流通股股东因股价除权而发生的每股损失为:10-5.8=4.2(元/股)国有股每股补偿成本为:4.2×(30%/70%)=1.8(元/股)战略投资者获得可流通股份的每股成本为:4+1.8=5.8(元/股) 3、战略投资者以6元/股的价格买入全部国有股,流通股每股除权价为:(10×30%+6×70%)/(30%+70%)=7.2(元/股)流通股股东因股价除权而发生的每股损失为:10-7.2=2.8(元/股)国有股每股补偿成本为:2.8×(30%/70%)=1.2(元/股)战略投资者获得可流通股份的每股成本为:6+1.2=7.2(元/股) 案例2:某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为国有股占总股本的70%,流通股占总股本的30%,流通股市价为10元/股,下面分析战略投资者以2元/股的价格分别买入占总股本10%、30%和50%的国有股,在补偿流通股股东损失后获得可流通股份的每股成本。 1、战略投资者以2元/股的价格买入占总股本10%的国有股,流通股每股除权价为:(10×30%+2×10%)/(30%+10%)=8(元/股)流通股股东因股价除权而发生的每股损失为:10-8=2(元/股)国有股每股补偿成本为:2×(30%/10%)=6(元/股)战略投资者获得可流通股份的每股成本为:2+6=8(元/股) 2、战略投资者以2元/股的价格买入占总股本30%的国有股,流通股每股除权价为:(10×30%+2×30%)/(30%+30%)=6(元/股)流通股股东因股价除权而发生的每股损失为:10-6=4(元/股)国有股每股补偿成本为:4×(30%/30%)=4(元/股)战略投资者获得可流通股份的每股成本为:2+4=6(元/股) 3、战略投资者以2元/股的价格买入占总股本50%的国有股,流通股每股除权价为:(10×30%+2×50%)/(30%+50%)=5(元/股)流通股股东因股价除权而发生的每股损失为:10-5=5(元/股)国有股每股补偿成本为:5×(30%/50%)=3(元/股)战略投资者获得可流通股份的每股成本为:2+3=5(元/股) 细心的读者会发现,上面两例中“战略投资者获得可流通股份的每股成本”总是等于“流通股每股除权价”。是巧合吗?让我们来进行一般性分析。 广义案例分析:案例3:某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为国有股占总股本的N%,流通股占总股本的M%,流通股市价为X元/股,下面分析战略投资者以Y元/股的价格买入全部国有股,在补偿流通股股东损失后获得可流通股份的每股成本。流通股每股除权价为:(X×M%+Y×N%)/(M%+N%)流通股股东因股价除权而发生的每股损失为:X-(X×M%+Y×N%)/(M%+N%)=(X-Y)×N%/(M%+N%)国有股每股补偿成本为:(X-Y)×N%/(M%+N%)×(M/N)=(X-Y)×M%/(M%+N%)战略投资者获得可流通股份的每股成本为:Y+(X-Y)×M%/(M%+N%)=(X×M%+Y×N%)/(M%+N%) 通过广义案例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战略投资者获得可流通股份的每股成本”恒等于“流通股每股除权价”,并且与“流通股每股市价”、“国有股每股成交价”正相关。 方案的调整:1、从战略投资者的立场出发,调整方案如下:由于一次性完成国有股收购和流通股补偿会带来沉重的资金压力,可以把收购和补偿分成两个独立的阶段。战略投资者可以先完成国有股收购,获得股份权利,再逐步实现股份流通。股份流通也可以分阶段分批次进行,何时流通,流通多少应由战略投资者自主决定,但股份流通的前提是对流通股股东作出足额的补偿。另外,战略投资者的成分应该多元化,国有、民营和外资三种性质的企业都应有权参与。 2、从国有股股东的立场出发,调整方案如下:由于控股权的需要,国有股股东可以分阶段分批次的出售国有股,何时出售,出售多少应由国有股股东自主决定。但国有股的价格应由战略投资者通过竞价决定,即战略投资者有出价权。如果出价不合理,国有股股东有拒绝接受出价的权利。 3、从流通股股东的立场出发,调整方案如下:“流通市值保值”是本方案的核心。为防止战略投资者通过打压流通股市价来降低对流通股股东的补偿成本,在计算“流通股每股除权价”时采用的“流通股每股市价”应不低于该股票在一定时期内的平均价格,例如不低于年内平均价,即240个交易日的平均价。 方案的扩展: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国有股股东不愿将持有的股份出售给第三方战略投资者,而是想直接在市场上流通。要满足此类要求,可以把“国有股每股成交价”设为零代入计算公式。这样计算出的“可流通股份的每股成本”最低,以案例1为例算出的成本为3元/股,广义案例分析的分析结论也说明了这一点,即国有股股东只需补偿流通股股东因股价除权而发生的损失,便可实现股份流通。至于补偿资金的来源,可考虑从一级市场截留利润,具体方案如下: 成立专门的补偿基金,并给与补偿基金认购新股的优先权。根据市场状况,此优先权应限制在一定比例之内,例如50%。这样在发行新股时,补偿基金可选择认购最多不超过50%的新股,当然也可以选择不认购。待新股上市流通,基金所获收益全部用于国有股流通补偿。 由于成立补偿基金截留一级市场利润会降低一级市场收益率,而且收益有限,只能补偿一小部分的国有股流通,因此应作为主方案的补充,用于特定的国有股流通,例如ST类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流通。 方案的补充:鉴于“战略投资者”在整个国有股流通过程中所起的重要作用,有必要用更多的优惠条件来吸引“战略投资者”的参与。1、建议允许“战略投资者”在国有股收购和流通股补偿过程中向银行进行“股票质押贷款”,以缓解其资金压力。2、允许“战略投资者”在对流通股股东作出补偿时用其拥有的股票作价代替现金。限制条件是:a、股票只能以成本作价;b、股票只能在一定的比例内代替现金,例如股票补偿最多只能占补偿总额的50%。3、允许“战略投资者”在对流通股股东作出补偿前以成本价再次出售国有股。 方案的问答:问:谁会愿意出来作“战略投资者”? 答:民营和外资企业可能成为“战略投资者”的主要组成部分。因为“战略投资者”通过收购国有股,进而控股上市公司,可以获得融资和迅速进入市场等便利。基金也是“战略投资者”的潜在来源,大量收购国有蓝筹股是可以在二级市场获利的。 问:战略投资者可以通过打压股价来降低成本,有没有能抵消其作空的反向因素? 答:多种因素会制约战略投资者通过打压股价来降低成本。1、“在计算‘流通股每股除权价’时采用的‘流通股每股市价’应不低于该股票在一定时期内的平均价格,例如不低于年内平均价,即240个交易日的平均价。”(引自原文)2、操纵股价会触犯《证券法》,证监会对此绝不会手软,“亿安科技”、“中科创业”就是例子。3、既然大家都对“战略投资者通过打压股价来降低成本”心知肚明,股价无故大跌,简直就是“此地无银三百两”,战略投资者这样做无疑是自找麻烦。4、股票市值缩水不利于配股融资,也不利于股份质押,而且有损公司形象和品牌商誉。5、战略投资者要的主要是股份权利,而且在股份流通的问题上有很大的选择余地,“股份流通也可以分阶段分批次进行,何时流通,流通多少应由战略投资者自主决定”(引自原文),完全可以随行就市,选择有利时机实现股份流通,没有必要非要打压流通股市价。 问:现在一谈国有股流通股市就跌,这个方案能避免股价下跌吗? 答:由于“‘战略投资者获得可流通股份的每股成本’恒等于‘流通股每股除权价’”(引自原文),也就是说股价除权后会有强支撑,市场会在股价除权之前就预期到这一点,从而保持股价的稳定。国有股流通以后,大大地增加了股票市场的供给,股价下跌是必然的。本方案通过股价除权的方式来降低股价,并规定由战略投资者补偿流通股股东因股价除权而发生的损失,争取在国有股流通过程中实现“流通市值保值”。 问:实施这个方案的结局会是怎样? 答:如果本方案真能被采用,我想结局应该是皆大欢喜。1、国有股股东获得资金。2、战略投资者获得股权。3、流通股股东获得足额补偿。4、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得到改善。5、股价除权后降到合理水平。 问:新股全流通对于这个方案的实施有何影响? 答:新股全流通会带动股价总水平下降,而股价总水平下降可以降低战略投资者获得可流通股份的成本,应该说更有利于本方案的实施。反过来说,本方案的实施也同样有利于新股全流通。但是,新股全流通还会降低一级市场收益率,也就是说会降低“补偿基金”的收益率,不利于实施本方案的补充方案。 方案的总结:如果理论上讨论通过,在现有市场的基础上只需增加“国有股报价系统”,本方案就可进入实际操作阶段,而且本方案同样适用于法人股等其他非流通股流通。不过方案的优劣尚待评论,是否具有实际操作价值也需市场检验,欢迎有识之士各抒己见,阐述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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