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公司治理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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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09日 16:15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公司治理改革可能是当今世界商业和学术界里最为热门的话题之一,其中一个共同的焦点就是公司董事会构成和董事独立性问题。日本在有关董事会结构和构成方面的公司治理改革问题上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相当独特的改革方式与方法。 根据2002年的日本商法改革(日本没有独立的公司法,公司法是其商法的一个部分),日本允许企业自由选择放弃日本传统模式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治理结构模式, 转向美国模式的“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的董事会委员会”这一当今世界多数大型企业的主流治理结构模式。根据改革后的新商法有关条款,选择董事会模式改革的企业,可以废除原先依法必设的监事会,但必须在新模式的董事会下设立由独立董事任主席的审计、薪酬和提名等3个委员会。在新商法生效后的第一个公司股东大会季节———2003年公司股东大会上,有71家上市公司选择了改革,废除监事会,建立新模式的董事会和董事会委员会制度。转向这一新制度的代表性企业是索尼、日立、东芝和日本电信等等知名公司。日本公司中实行美国式董事会制度的先行者是索尼和ORIX公司。索尼公司早在1997年就通过压缩董事会人数,引入外国人做独立董事,将原来日本式的庞大董事会中不再担任董事的成员转为执行官员,建立一个日本公司独特的董事会之外的公司执行官员委员会制度。这个执行官员委员会,在英文中也被称为执行委员会,但是该执行委员会与美国公司中由一部分董事会成员构成的在董事会闭会期间代行董事会职权的执行委员会是两码事。其实日本公司的这个执行委员会就是一个委员会形式的经理办公会。 紧随索尼之后,大张旗鼓转向新型董事会制度的是日立公司和日立系统的20多家公司,包括日立化学、日立软件工程、日立信息系统等。系列整体转向新董事会制度的还有野村系列的10多家企业,包括野村控股、野村证券、野村资产管理、野村信托银行、野村投资、野村投资者关系、野村研究咨询、野村企业服务等。 日本商法提供给企业的是一种新的可供选择的董事会制度形式,有积极响应的,也有坚决抵制的,更多的企业则是处在观望状态。如果没有安然事件引发的美国式公司治理制度危机,也许选择转向新型董事会制度的日本企业会更多。而在日本国内,很多企业不愿意贸然转向新的董事会制度,与两个明确并大声宣言坚持日本式董事会制度的企业这几年都取得了持续卓越的经营业绩有关。这两个明确表示拒绝美国式公司治理结构的企业就是丰田汽车和佳能公司。 丰田和佳能都是典型的日本式的董事会,人数众多,全部由经理层人员组成,并且坚持日本式的以职工为中心的公司概念和终身雇佣制度。这两个公司的总裁,都有长时间的海外工作经历,丰田总裁OKUDA奥田在菲律宾工作7年,佳能总裁MITARAI作为佳能美国公司的创建者和首席执行官在美国工作了23年。两位总裁都从美国企业的管理中学到了很多有益做法,运用于日本的企业。其中很明显的一个事例就是,这两个企业都是虽然坚持终身雇佣制度,但是都废弃了年功序列工资制度,引入了绩效薪酬制度。在丰田,业绩优秀者比其同样服务年限的员工年薪酬可以高出300万日元。在佳能,40岁的同样服务年限资历的员工之间薪酬差异可以达到100%。在这两位著名企业家看来,盲目引进美国式公司治理结构是存在很大风险的。股东利益至上,忽视员工利益,是由股票市场主导的目光短浅的做法。 日本2002年商法改革所提供的两种企业可以自由选择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绝好的观察和研究机会。在没有法律限制、相同的企业经营环境和文化背景条件下,在公司治理制度的自然演化、发展和自由竞争中,内部人主导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主导的董事会和董事会委员会,这两种企业董事会制度模式之间,谁会是最后的优胜者?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近年来集中进行有关公司治理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工作,特别专注于董事会治理、经理持股和薪酬、股东价值管理和公司战略与组织结构设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