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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丰预演增持平保 凸显市场监管规则空白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4日 13:47 《财经时报》

  如果对已上市公司外资股东增持流通股不受限制的话,外资股份虽然不超过25%,但是单一外资股东却可能取得第一大股东地位,仍能取得控制权

  本报记者 苏娜

  6月24日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318,HK,简称平安保险)在香港上市以来,平安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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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的外资大股东汇丰控股(0005,HK)曾大手笔增持,持有的平保股份一度达到约17%,超过平保管理层控制的两家公司持股之和,成为实质上的第一大股东。

  但数日之后,终点又回到起点。在人们的种种困惑下,汇丰诠释了一场对中资保险公司的增持预演。

  6月15日,就在平保发布招股书的第二天,《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正式开始实施,该规定将原来暂行规定中的“外资单一股东的持股量上限10%”提高到了20%。这意味着汇丰增持平安已经不存在政策上的障碍。

  那么预演为什么没成为现实呢?尽管单一股东的持股量增加了一倍,但是所有外资股东持股总量上限仍然是25%,而高盛等其他三家外资股东都已经承诺1年内不出售股份,如果汇丰在上市后稳定股价期结束后,仍锁定这部分股份,则会造成平保的公众股不足的问题。

  京华山一企业融资部主管温天络告诉《财经时报》,在这段时间,包销商会透过借货方式为股价护航,若招股价失守便在市场吸纳现货归还予借货人,若股价高企,便行使一成五的超额配售权。汇丰通过买卖股份,可以从差价获取收益。

  另一个问题是,这段时期内,为了稳定股价,平安保险的四家联席环球协调人都有增持平保二级市场的股份,在许多时点上,必然会超过25%的上限,这是否意味着违反了中国保监会的相关规定?

  增持风波

  平安保险上市以来的一个月里,汇丰控股一直是最活跃的买家,其持股量从6.18亿,到8.46亿,再到10.35亿,节节攀升。在7月14日之前,平安保险一直力守在招股价的水平,这主要是包销商护航的结果,而汇丰功不可没。

  根据测算,汇丰最多曾持有平安10.52亿股,占H股的41.12%,占总发行股本的16.98%,比上市前的9.99%高出7个百分点。香港联交所有关资料,尽管汇丰每天都有卖盘,但是十天如一日,都是在1.26亿股,一直到7月20日,该卖盘消失。

  按照平保的股权结构,管理层掌控的江南实业和新豪时,合计持有平保14%的股份,是实质上的第一大股东,16.98%意味着,汇丰将超过平保的管理层持股,不再仅仅是名义上的第一大股东了!

  但汇丰发言人接受媒体查询时说,汇丰并没有增持平保,但是汇丰作为平保上市的保荐人之一,有责任在指定的时间持有有关股份。

  香港联交所规定,在二级市场上收集流通股达到5%的需要公告。但无论如何,事实是汇丰的持股量增加了7个百分点,却没看到平保对此有公告。

  令人不解的是,这期间所有的公开资料显示,汇丰至今持有的平安股份为6.18亿股,占总股本的9.99%。

  平安保险7月21日公告称,稳定股价期于7月17日结束,期间,联席全球协调人共增持1.89亿股,故不再行使超额配股权(如果行使,需要新发行股份1.89亿股,加上国有股减持发行额的10%计算,共2.08亿股)。

  而在7月17日,汇丰持有的平保股份还在9.72亿股,恰恰是在平安公告的前一天,7月20日,一切都归于起点,联交所大股东资料显示,汇丰持有的平安股份,又回到6.18亿。

  境外上市公司如何监管?

  如果汇丰在二级市场增持平保,致使四家外资股东的持股量超过25%的上限,算不算违规呢?

  《财经时报》致电中国保监会法规部,一位工作人员作了解答:“我们此前规定的10%以及现在规定的20%、25%,都指的是发起人股,不包括二级市场上的流通股,类似汇丰购买平保的流通股,不在我们的监管范围内。”

  这一解释似乎在情理之中,香港资本市场有自己的规则,内地监管层如果要管,操作起来也比较麻烦。

  但是同股同权。不管是流通股,还是发起人股,都能在争取话语权方面充当筹码。

  今年5月,保监会颁布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4年3号),已于6月15日开始实施。新规定第五节“向保险公司投资”,取代了2000年4月1日施行的《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暂行规定》。

  对于以前零散的规定,新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确实有所突破,比如:规定只需5家投资人就可以发起设立一家新的保险公司,相比以前需要10家投资人的规定,大大减少了发起人的数量。此外,新规定还对保险公司投资入股放宽了比例,保险公司单一股东的持股比例,上限由原来的10%提高到20%。这条规定足以令很多企业欢欣鼓舞。

  尽管有这些进步,但是从体系上看,这个新规定仍显得粗糙而且不完善。第5节只有4个条款,其中第46条规定,在境内上市的,遵守第43条,即单一股东不超过20%的规定,同样没有对流通股的问题作出规范。

  对于记者的询问,法规处未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说:“现在国内A股还没有上市公司,所以没作规定。”

  近两年来,内地多家保险公司都在准备上市,而监管部门却以“还没有上市公司”为由,回避这些问题,这必然造成实践的出位,等到形成先例,立法就更难统一协调。

  据透露,此前关于平安上市问题,曾有两项内容得到国务院的特批。其一是集团上市问题。因为那时内地还没有一家金融集团上市公司,而中国人寿、中国财险都采取了分拆上市,而不是集团上市;其二是对25%以上外资股权比例的豁免权。当时,平安四家外资股东总持股比例已经达到24.6%,也就是说,平安上市后外资股份必定超过25%,但仍视平安为中资保险企业。

  外资股份虽然不超过25%,但是单一外资股东却可能取得第一大股东地位,仍能取得控制权,这与立法的本意是不是相悖呢?而且,如果对已上市公司外资股东增持流通股不受限制的话,前面一个问题就更容易变成现实。

  安邦咨询副总贺军分析说,这和中国以前金融类企业都是国有独资公司的历史有关,就第一波中资保险公司来说,都是国有独资的,后来很多外资进来,设立时候就是中外合资公司,上市更是遥远无期,平安是个特例。

  显然,新颁布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对此采取了回避的态度。

  平安现象空前却难绝后

  平安是一个特例,中资保险公司牌照有限。这或许是说服我们放弃质疑监管法规的理由。

  但是平保空前,却难绝后,目前有一家中资寿险公司正在走着平安保险相同的路子。

  1996年获批成立的新华人寿一直在力争成为内地第一只保险股,新华人寿的壮大历程与平保相似,而股权结构也有异曲同工之妙。

  2000年,新华人寿董事长关国亮带领他的团队通过向外资转让股权,实现了资本国际化,使公司注册资本金由5亿元猛增到12亿元。在16家股东中引进了4家外资股东,分别是苏黎世保险公司、国际金融公司、明治生命保险公司和荷兰发展金融公司,外资股比例占到24.9%。这和平安保险上市前外资股比例接近,都是逼近政策上限。

  在四家外资股东中,苏黎世保险公司和隆鑫集团有限公司,以10%的比例并列第一大股东,这又和平安保险外资为第一大股东相似。

  1996年,当时负责保险监管职责的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了新华、泰康、天安、华安四家保险公司,此后,除了2000年10月四家专为合资而设的“壳公司”——民生、生命、东方、恒安,保监会就未批准过一家新的中资保险公司,即使是于2001年底内地复业的太平人寿与太平保险,也是以合资保险公司的身份出现的。

  此间观察家分析,停发中资保险公司牌照,主要是为了促使1996年成立的一批公司迅速成长起来,以时间换取成长空间,因为保险业统计显示,保险公司从开业之初的亏损到盈亏平衡及稳定盈利约需8年时间。

  从1996年到今年年初,整整8年,主管部门未批准过一家新的中资保险公司。而今年上半年,中资保险公司牌照又开始了新的一次审批潮。平保作为业内的明星,后起之秀会不会竞相效仿平保模式,也未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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