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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上市视H股为畏途 黄光裕改走红筹“路线”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10日 10:55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孙瑞 深圳报道

  国美上市已打了两三年“雷”,现在可能终于要“下雨”了。

  4月7日,国美电器总经理黄光裕告诉记者:“如果运作顺利,年内能在香港以红筹股上市。”

  据黄光裕透露,国美上市有两种方案:一是国美电器直接在香港上市,一是重组中国鹏润0493.HK再以红筹股的形式上市,排除了借壳上市的可能性。如果能够顺利上市,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国美家电的再拓展。

  但黄也坦言:“还存在变数。”

  两种方案

  据国美内部人士透露:国美将倾向于采取IPO的方式。

  如果运作比较困难的话,国美会重组鹏润集团已在港的上市公司中国鹏润,注入国美的家电资产。

  2002年2月,黄光裕斥资1.35亿港元买壳香港上市公司京华自动化,后将其更名为中国鹏润。中国鹏润的主营业务为房地产。但买壳后,黄光裕对其并无实质性举动。截至2003年9月30日,该公司净亏损约893万港元。

  国美采用第二种方案,将其优质家电资产注入中国鹏润,改变其亏损现状,也是顺理成章的事。

  但黄光裕向记者表示:“目前无法确定倾向哪种方案,两种都有可能,关键是商务部的批复,一切都要视市场的变化而定。”

  至于上市的具体时间,黄认为,目前无法确定,取决于商务部相关规定何时出台。但黄光裕语气坚定地告诉记者:“如果顺利,年内可以做到。”

  鹏润投资常务副总裁张志铭公开表示,做红筹股(香港和国际投资者把在境外注册、在香港上市的带有中国大陆概念的股票称为红筹股)需要把整个公司的控股权都转移到香港,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需要时间。而根据商务部有关规定,要将商业企业的控股权从内地转往境外,需要到今年底才能完成。目前,鹏润已向商务部提出申请股权转移,并与主管司局进行了积极协商,主管部门已同意提前将控股权转过去,预计此项工作将于“今年年中”完成。

  据业内专业人士分析,国美的两套方案操作起来各有利弊。

  从操作程序来看,第二套方案相对简单。如果按第一种方案操作,就必须走一个IPO的审批过程,按照香港联交所的程序操作,要选择上市的时机、股票的定位等,需要的时间可能相对较长,其优势在于资产质量比较干净。

  如采用第二种方案,就避免了IPO的审批程序,但会受原上市公司的影响,并且涉及到对资产定价的问题,要征得股东同意。

  黄光裕表示:“无论最后采用哪种上市方案,国美会加大发展速度,对各项目都要精耕细作,除了家电,国美目前已经开始单独经营音像公司,会在人流比较集中的地方再开一些不同模式的几百平米数码产品店铺,将来会在这些方面加大投入”。

  弃H股选红筹

  近年来,国美赴港上市之说不绝于耳。

  早在2002年10月,国美已经公开表示在香港上H股(即注册地在内地、上市地在香港),把预期时间定在2003年上半年,但未能如愿。

  2003年9月,黄光裕表示,以当时国美的实力,已完全达到了在香港上市的条件,只是国美觉得大环境及市场条件还不够成熟。黄认为2到3年之后上市可能更为恰当,“比如说,如果国美目前上市可能融资3个亿,或许推迟2至3年就是6个亿。”

  据其内部人士透露,其实国美从未放弃上市计划,虽然对外公布要推迟,私下一直在积极运作。

  去年10月,国美将直营店布局香港,就是为上市作铺垫最好的佐证。

  当时,国美高层认为能够解决该公司H股上市问题的唯一办法是让香港消费者认可国美这一品牌,国美香港开店成功与否就决定了其能否在香港上市。因此,国美对于香港开店,可以说不遗余力。

  当时香港国美开业总指挥李俊涛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国美是全国性的企业,香港只是国美的分公司,我们可以把全国的资源向香港略微倾斜,比如说一年或者半年之内不要利润,也要占领市场。

  其H股上市的决心不言而喻。

  业内认为,此番国美放弃H股,选择红筹上市的根本原因是红筹的审批程序与H股比较相对简单,门槛较低。

  黄光裕也对本报记者表示:“放弃H股的主要原因是H股是法人股,流通性比较差,并且H股的申请手续更繁杂。”

  黄解释,如果上H股,未来的每一次扩展,都需要两边政府的审批,香港目前的法规与国内还是有一些区别,是不对接的,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国美希望只通过一种法规的审批,所以从长远考虑,选择了红筹股。

  国美电器副总经理张志铭则公开表示:“国美最初是准备在香港上H股,但后来经过研究发现,上H股不一定会给我们带来最大的利益,会在增持或减持股权方面遇到很多麻烦。如果上H股,国美的高层管理人员将不能顺利实行期权,而以红筹股上市可以更加自如地增持或减持股权,不会存在更多的干扰因素。”

  当记者问:“业内认为,商务部对于国美的上市计划已经基本通过”,黄光裕谨慎表示:“也不能这么说。”但他指出,”商务部已有相应的法规在出台,比较有利于我们的操作。”

  当记者就相关问题咨询商务部时,相关人员表示“不便透露”。

  但据业内知情人士说,目前境内民营企业在香港上市的相关细则,商务部正在修改中,从国家对于民营企业的扶持政策来看,对国美是有利的。

  这位人士认为,在细则未出台之前,还是要走原外经贸部制定的审批程序,有两份文件可参考。1994年8月国务院出台的160号文《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及1997年国发21号文《进一步在境外发行股票的通知》。但这两份文件只是比较笼统的规定,没有明确说明是国有还是民营企业,由于当时的特定的历史原因,这两项规定基本上都是针对国有资产制订的。

  用这位人士的话讲:“原规定存在灰色地带,严格来讲,并不十分适用目前民营公司的情况,它没有明确说明民营资本是否应该受到这些规定的限制;再就是资产通过什么方式转移到境外也没有明确规定。”

  该人士表示,因为规定的模糊性,有一些民营企业就钻了政策的空子,没有经过政府的批准,通过别的渠道在境外上市,国家近期对这一块的监管相对比较严格,民营企业必须经过商务部批准才能在境外上市。

  业内人士亦认为,国美能否以红筹股在香港上市,最终取决于商务部,但以目前政府对于民营经济的扶持力度来看,国美成功的可能性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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