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续掌上市审批权 证监会负责监管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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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30日 06:2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经过一年的讨论和公开咨询,香港特区政府于26日就有关改善上市监管事宜的建议发布《咨询总结》文件,就港交所和香港证监会的分工作出决定,港交所将继续拥有上市审批权,而一直由港交所执行的《上市规则》,部分规则将在未来被赋予民事和刑事法律地位并改由证监会负责执行。换而言之,港交所将继续审批企业上市申请,而更多的上市公司管制工作将改由证监会负责,同时违法上市行为将受到民事和刑事制裁。
利益冲突争议 港交所和香港证监会已经双双表示,支持特区政府的上市监管体制改革蓝图,双方将与政府紧密合作,确保有关改革措施尽快落实。 此前,由于港交所自身作为以盈利为目的的上市公司身份,其负责上市公司审批的权力受到部分人士的质疑。 而与此同时,港交所的新股发行特别是内地企业来港上市却日益火爆。港交所和包括证监会在内的香港特区政府各个部门,都迫切希望通过提升香港证券市场的质量,加强香港作为中国内地首选集资中心及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港交所行政总裁周文耀前不久指出,港交所未来最大的商机,主要是来自内地市场,他预计在未来五到十年内,内地在港上市企业的市值总和占香港所有上市公司总市值的比重将从目前的不到30%上升至50%。如果上市审批权问题上的争议得不到妥善解决,将有可能对香港证券市场把握这一历史性的发展机遇造成严重影响。 为了争取主动,港交所随后提出折中的改革方案,在坚持保留上市审批权的同时,同意将部分上市规则法律化并交由证监会负责。 上市规则法定 根据有关咨询总结文件,企业的首次公开招股申请将继续递交给港交所,由上市委员会最后审批。证监会则负责查明申请人是否遵守法定的上市要求,并拥有反对上市申请的法定权力。 香港特区政府财经事务和库务局长马时亨在咨询总结文件公布后表示对解决港交所的利益冲突充满信心。他笑称,在落实了有关建议后,将不会再有人说港交所是兔子看管生菜。 《咨询总结》提出,将分阶段把部分《上市规则》中的规定纳入《证券及期货条例》的附例,转由证监会负责执法。第一阶段将首先给予《上市规则》中的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股价敏感材料和必需获得股东批准的某些需公布的交易等条款法律地位,预计会在明年初提交香港特区立法会审议。 香港特区政府财经事务和库务局副秘书长区?智表示,以往曾有意见指证监会在监管上市公司上缺乏足够的手段,而上市要求取得法律地位将提供更多和更有力的制裁措施以供证监会选择。 区?智指出,将来的制裁措施可用三管齐下来形容。首先,证监会将有权直接对重点对象,即上市公司、其董事和高管,进行民事制裁,包括谴责、发出取消资格令、禁止出任上市公司董事(最长5年)。其次,证监会可将违规案情转交特区政府律政司,以决定是否向法院提出刑事诉讼。再次,由财政司司长考虑就有关市场失当行为交由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进行聆讯。 这意味着,未来违反有关上市规则的人士,将面对民事和刑事制裁,最严重的将被罚款1000万港元以及长达10年的监禁。 廉政公署介入 对于政府建议立法的范围为何没有包括上市招股说明书,区?智解释称,现行《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已有条文规范首次上市申请的资料披露,只是不够详细,证监会将会研究强化有关条例。 《咨询总结》还提出,除了部分上市规则的法律化之外,证监会将每年向财政司司长提交港交所履行上市职能的审核报告;同时,证监会和港交所还将邀请廉政公署在今年下半年就证监会和港交所的上市职能程序及做法进行研究。 对于已经尘埃落定的上市审批权争论,正在香港访问的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前主席戴维斯的意见颇具代表性。 戴维斯在一次演讲时指出,香港上市监管体制的改革,最重要的是给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责任以法定地位。至于由谁来审批上市申请,每个市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来决定。戴维斯强调,监管机构必须有权力制裁违反有关法规的上市公司和人士。(上海证券报 记者 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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