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财政部关于印发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会[2001]53号)、《融通通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等的规定,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对融通债券投资基金进行成立后的第二次、对融通蓝筹成长证券投资基金进行成立后的第三次收益分配。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对融通债券投资基金、融通蓝筹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的分配方案分别为每10份基金单位分配红利0.10元和0.22元。
上述两只基金已于2004年2月13日完成权益登记。具体收益发放办法请查阅“融通债券投资基金及融通蓝筹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分红预告”(2004年2月1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欲了解有关分红的情况,可到当地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以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机构的代销网点查询或向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热线电话:0755-83160288)咨询。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4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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