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胡学光
《证券投资基金法》作为指导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第二部法律能够顺利颁布实施,表明国家对于证券投资基金业作用的充分肯定及殷切期望,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第一,有利于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法》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准入条件、职责、禁止行为和法律责任都作了明确规定,同时,基金持有人还可以通过自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来行使表决权,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第二,有利于培育信托责任,改善投资者结构。《基金法》的实施一方面可以增强个人投资者对持有基金的信心,另一方面又会促进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规范经营,双方的良性互动将使信托责任意识逐步深入人心,从而改变目前个人投资者比重过高的局面。
第三,有利于引导市场理性投资,促进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集合投资、节约成本、专家理财、分散风险”是证券投资基金的优势,其先进的投资理念可以平抑市场的过度反应,起到稳定市场的作用。今年上半年由基金投资行为引导而形成的价值投资理念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理性投资对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规范公司治理、优化资源配置以及市场的可持续发展都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第四,有利于激发基金行业的创新动力。金融创新是证券市场发展的蓬勃源泉,《基金法》在基金的运作方式、投资品种、基金的类型与组织形式等方面都做了留有余地的规定,将为基金业的业务创新、产品创新和机制创新预留较大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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