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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晨中国要求撤销禁令 若执意抗诉可能被清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1月29日 07:46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记者 李俊 发自上海

  受百慕大高等法院禁止令影响而停牌两个交易日的华晨中国(1114.HK)1月28日恢复交易,当天下跌3.7%至1.81港元。

  与此同时华晨中国还发布公告称,由华博财务有限公司向百慕达法院提起阻碍华晨中
国控股股权出售交易的诉讼,缺乏依据。尤其是华博财务有限公司指控称基金会是受其委托持有华晨中国股票。

  百慕大高等法院的禁令除禁止上述四人的股份进一步登记外,还警告如果被告方不能遵守此令,都将会以扣押华晨中国财产的方式加以惩罚。包括吴小安等四人、中国金融教育基金会以及华晨中国、华晨集团在内的所有被告必须在14日内向法庭提交书面陈述材料。如果拒绝或忽视此项命令将被视为同意。

  华晨中国在声明中明确表示,在法院发出禁止令之前,华晨汽车已被登记为华晨中国的36.45%股权、合13.4亿普通股的持有者,因此有待转让给华晨汽车的股权仅余1.1亿股,合3%。华晨中国将申请反对该禁令,并要求法院撤销命令。

  香港城市大学法律系教授顾敏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虽然百慕大法庭的禁止令在香港难以生效,但由于华晨中国注册地在百慕大,其股权变更、股份转让都必须通过注册地,因此禁止令对该公司的约束还是非常大的。如果华晨中国在14天之内拒不答复,则禁止令自动生效,剩下1.1亿股股权将无法再交易,随后法庭甚至还可作出缺席审判。如果华晨中国执意抗诉,法院可强令公司清盘。当然这是谁都不希望看到的结果。

  针对华晨中国在声明中称,无论是华晨汽车集团,还是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都未接获禁令,顾敏康表示,禁止令的送达是需要时间的,从百慕大到香港是要通过外交程序,送到是无疑的。

  市场分析人士认为,华晨集团去年12月份向基金会发出的收购要约中提出的收购股份数量触发了收购规则的相关规定,因此必须向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但鉴于收购价格过低,华晨中国的股东估计不会同意出让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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