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机构部日前向各派出机构发函,要求证券公司对B股业务进行自查自纠。
信函中说,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一些证券公司开展B股业务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将继续对这项业务进行检查。外管局在检查中发现,个别证券公司在开展B股业务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违规行为,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投资人的利益,而且还损害了证券公司的形象,为B股市场的健康发展带来了不利的影响。
机构部因此要求各证券公司对B股业务进行自查自纠,自查报告及调查表于11月10日前报送当地派出机构。调查内容包括:是否违规将境内居民B股外汇资金汇往境外;是否违规将B股资金境外运用;是否违规吸收外汇资金进行B股经纪;是否违规代理境内法人B股交易;是否违规为境内投资者开立境外投资者B股帐户;是否违规进行境外投资;是否办理不同投资者之间的资金内部转帐;是否违规自营等等。
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机构部要求证券公司严格按照国家的政策法规予以纠正,制定详细的整改措施,并要制定和完善B股业务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内控。凡是不查不纠或只查不纠、继续违规经营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机构部同时要求,各派出机构要督促辖区内各证券公司自查自纠,密切关注其B股业务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及时敦促证券公司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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