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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最低工资下月起平均涨8.61%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 14:01 广州日报大洋网

  本报讯 (记者李婧、严利通讯员张祥)广东省政府已颁布了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今年12月1日起执行,平均增长8.61%,最高684元/月,职工个人应缴纳的最低社会保险费纳入其中。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684元/月;二类574元/月;三类494元/月;四类446元/月;五类410元/月;六类377元/月;七类352元/月。这些标准都是指导价,省内每
个地区可以根据自己实际情况从中选择工资标准实行,最低不能低于第七类,每个城市不同地区可以选择其中不同标准执行。

  我省现行实施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根据原劳动部《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和省政府《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的精神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含职工个人应缴纳的最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这次的结构调整,将原来本应由企业另外支付的职工个人缴纳的最低社会保险费纳入最低工资标准内。但考虑到我省大部分企业还没有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这次未考虑住房公积金的因素。另外,根据2003年的经济、就业发展情况等,预算提高了标准水平,平均增长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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