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要求各地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联网应用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1日 06:58 中国经济时报 | |||||||||
记者乔国栋北京报道 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部分地方工商局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联网应用,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和技术保障工作。 据了解,国家工商总局近日确定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辽宁省、江苏省、浙江省、青岛市、厦门市、深圳市、广州市、成都市、西安市工商局为第一批参加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联网应用的单位。
通知同时要求做好技术保障工作。年底前,参加联网应用的单位要保证网络系统从省到所联通,从总局到省联通。各联网单位要在2004年11月15日以前将规定的信息及时汇总、转换到工商行政管理网的共享区,并按总局要求每月更新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