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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税公告办法明年实施 欠税单位或个人将曝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27日 09:59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 黄玉迎 通讯员 李心源)记者昨天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欠税的单位或个人的“大名”将被暴露于众目睽睽之下。

  《办法》规定,欠税者的欠税情况将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公告。其中,企业或单位欠税的,每季公告一次;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税
的,每半年公告一次;至于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非正常户欠税的,则随时公告。

  《办法》同时明确,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由县级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公告。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则由地市级税务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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