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税公告办法明年实施 欠税单位或个人将曝光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27日 09:59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 黄玉迎 通讯员 李心源)记者昨天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欠税的单位或个人的“大名”将被暴露于众目睽睽之下。 《办法》规定,欠税者的欠税情况将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公告。其中,企业或单位欠税的,每季公告一次;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税
《办法》同时明确,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由县级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公告。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则由地市级税务局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