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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即将颁布高质量直销法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15日 13:42 《经贸世界》

  文/华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刘忠

  “内外一致,公平竞争,共同发展”

  备受关注的“中国直销立法座谈会”于2004年9月10日早上9:30在厦门悦华酒店举行。本次会议由商务部组织,在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及税务总局共同参与
下,正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邓湛主持,并对本次立法作了详尽的说明。本次会议涉及三部法规需要向参会的22家内外资企业征求意见:

  1.《中国直销管理办法》

  2.《反金字塔欺诈条例》

  3.《推销员培训管理办法》

  会议进行过程中,商务部副部长马秀红赶到会场。她在发言中,就中国政府对本次直销立法所遵循的原则提出了12字方针:“内外一致,公平竞争,共同发展”。同时,她对直销企业自律提出了一些宝贵的建设性意见,亦鼓励内资企业要自强。对内资企业的准入,政府会尽量做到客观、公正,适当降低门槛,但必须有相当的企业规模和从业经验。

  “内外一致,资质严格,

  严谨审批,逐步放开!”

  这次会议主要是对《中国直销管理办法》各条作了介绍,大致分总则和分则。其中分则包括直销企业设立与登记、直销企业的经营范围与责任、直销企业与分支机构、直销企业与推销员的雇佣关系、推销员的权利与义务、推销员的教育培训、企业保证金、市场监管的检查等。

  同时,该“办法”还对直销、直销企业及推销员几大概念给出了明确定义:

  直销:企业在设立店铺零售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同时,通过公司雇佣推销员在店铺之外将直销企业自产的产品销售给最终消费者。

  直销企业:根据本条例取得直销经营许可证的中国境内企业。

  推销员: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推销员资格,且与直销企业签订雇佣合同及无犯罪和不良记录的人员。

  在《中国直销管理办法》立法说明中,邓副司长还提出了严管市场准入、杜绝传销和变相传销泛滥的总体思想。对直销的放开和准入,将遵循16字原则:“内外一致,资质严格,严谨审批,逐步放开!”

  会中,邓湛副司长将立法为何迟迟未能颁布的原因总结为3点:

  1.市场因素方面:主要表现在传销和变相传销的泛滥,大案、要案层出不穷,屡禁不止;大、中学生参加传销活动等;

  2.政府压力大:传销、变相传销直接影响社会稳定;

  3.已转型的直销企业在自律方面也存在违规问题,在灰色地带运作的非法传销企业比例过大。

  综合各种客观因素,他认为立即开放直销市场,时机仍不够成熟,但因WTO承诺时间表已临近,年底放开已是必然。因此,中国将根据自己的国情并结合国际惯例,如“商德约法”等,于近期将颁布具有中国特色的直销法规体系。

  律师述评:“客观、全面、公平、公正”

  作为律师,本人认为,本次座谈会开得非常成功。从会议的讨论内容可以反映出,中国政府对直销立法的内容准备是充分、客观、全面和公正的。

  1.从邓副司长的立法说明中可以得出结论:中国政府完全有能力制订一部高质量并适合中国国情的直销法;

  2.为配合直销法的出台及整顿市场秩序,国家工商局颁布《反金字塔欺诈条例》也是必要的;

  3.为规范直销企业行为,管理好推销员队伍,制订一部《推销员培训管理办法》也是必要的。

  总之,本人认为,这3部即将出台的直销法规,预示着直销春天的来临。但从直销立法的准备时间和质量把握上来分析,立法难,取牌难,准入的直销企业今后的经营更是难上加难。因为《反金字塔欺诈条例》对直销公司的12种非法直销行为做出了严格的规定,执法机关将有法可依,而按邓湛副司长的说法:“随时随地可以到直销企业检查!”如果按照此规定进行管理,可以说,市场上目前仍在运作的直销企业90%以上均存在违规行为。所以,各位直销企业家和热衷于直销的人士应该做到洁身自爱、合法经营。有必要认真学习这两个办法一个条例。

  对本次立法过程的评价,本人认为是:“客观、全面、公平、公正”。

  客观:符合中国国情、符合中国特色;

  全面:综合考虑到多方面因素,借鉴了内外资先进经验及国际惯例;

  公平:内外一致;

  公正:企业申请材料两级政府的审批保证了透明度和公开性。

  (本人在今后的文章中将详尽解读两个办法一个条例的具体内容,以达到帮助直销企业依法经营、降低风险的目的。)

  作者简介:

  刘忠:1998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硕士学位。

  擅长民商法、知识产权法律事务,成功代理过具有重大影响的中国国画大师叶浅予著作权侵权纠纷、兴田企业(中国)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和庞中华著作权纠纷案。

  现任美国成功集团中国地区首席法律顾问,中国五矿江苏公司及南京公司等十余家企事业单位的首席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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