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势能法则(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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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9日 16:38 《经理人》 | ||||||||
逆规模势能:以蛇吞象常以失败告终 以蛇吞象,顾名思义,就是以小博大,能够以蛇吞象的企业往往是传奇性的企业,“
开创以蛇吞象扩张模式的企业家,以香港超人李嘉诚最为著名,20世纪70年代的和记黄埔,由英资四大家族之一的祈德尊爵士掌舵,公司从事码头仓储、贸易和零售业务。由于祈德尊在本港及海外,大撒金钱过度投资于眼花缭乱的项目。1973年遇到石油危机,股市大跌,和黄陷入财政危机,挨至1975年时,大股东祈德尊家族只好出让其33.5%股权与大债主汇丰银行,以换取注资1.5亿来救亡。和黄的困境,使李嘉诚看到了潜在的巨大商机。 汇丰手头上这批股票,最终要找个好人家接手,得到汇丰银行垂青者,就可主宰资产60亿元的商业帝国。李嘉诚通过努力,终于使汇丰银行决定转手于他。1979年,汇丰银行以每股7.1元代价,把手头和记黄埔股份让给长江,只要求长实先付交易的两成(即6.4亿),余数可延迟两年支付。以长江实业当时总资产不到7亿元来说,这是名副其实的以蛇吞象。两年后,李嘉诚正式入主和记黄埔,当时旗下两间上市公司市值均是全港五大。同年《远东经济评论》就把李嘉诚称为香港的超人,并以卡通人物为封面,自此李超人便成为李嘉诚的代称。1999年,其次子李泽楷旗下盈科数码动力以仅2063亿港元的资金并购市值为3140亿港元的香港电讯,再次创造了“以蛇吞象”的奇迹,遂成名震企业江湖的“小超人”。 除了香港两代超人外,荣智健收购恒昌企业 ,德隆收购美国Murray公司,格林柯尔收购科龙,太太收购三九,都创造了蛇吞象的传奇故事。而在房地产界,利用“以蛇吞象”的策略,实现滚动发展或者空手套白狼的,可谓比比皆是。 但是,以蛇吞象存在着两个非常大的风险。一是将“象”吞进肚子后,难以消化,传说蛇吞象后,三年才慢慢吐出骨头,很多企业在扩张后,光是完成内部整合,就要很长时间,有时候在剧烈动荡中终结,二是,以蛇吞象,以小博大,很容易出现资金问题,资金链一旦裂开,企业便轰然倒下。 前段时间的德隆,其所以倒闭,与其一向以蛇吞象的策略大有关联,在房地产行业,原来做大盘的开发商基本都是通过协议方式取得土地,通过滚动开发来完善大盘的建设,可以先在银行贷款,用这些钱拿地,再建一期、二期,等回笼一大笔资金后接着开发建设三期、四期,每次银行收缩,都有一批因为资金不继倒下。实际上,德隆这样的金融帝国,以及像房地产这样与银行和政府关系运作有关联的行业,并无普遍意义。我们可以看一下,传统的企业模式,其以蛇吞象的失败过程。 去年10月,曾经被誉为“中国软件业的决定力量”的科利华,走到了生命的尽头,曾被美国《福布斯》评选为中国大陆50名首富第10名的宋朝弟,也濒临破产边缘。 科利华是中国IT企业中的传奇, 1991年,科利华成立,一开始便进入教育软件市场,随后几年,在宋朝弟策划下,科利华成功打了几场市场推广战役,赢得暴利;1996年底,科利华收购了名噪一时的晓军公司,同时投入2000多万元,开发餐饮管理软件系统,踏入管理软件行业,1998年是科利华投入1亿元推广1000万册《学习的革命》,更使科利华一夜之间声名鹊起。 几次大跳跃让宋朝弟飘然欲仙,他决定成为中国第一家上市的民间软件企业,于是豪赌一把,冒险地采取了以蛇吞象的策略,收购阿城钢铁,实现借壳上市。1999年,科利华与阿城钢铁闪电般进行了资产重组,创造了当年我国资产运作的一大经典案例。 但是,大凡以蛇吞象,不是“蛇”太厉害,而往往是“象”已经奄奄一息,千疮百孔,否则,“象”也不会沦落到被“蛇”吃掉的境地。阿城钢铁公司是一个几乎要亏损的公司,债务很多,基本上没有什么优良资产。科利华收购半年后,随着银行纷纷上门索债,宋朝弟才惊讶地发现,原来阿城钢铁在外面欠债高达7亿元!远远超过科利华本身资金的数倍。从此,一帆风顺的科利华如中毒咒,被套上了沉重的枷锁,走上了它的“不归路”。重组一年后,科利华的销售收入与税后利润同比分别下降了45.05%和16.25%,而且此后连年下滑,直至一蹶不振。宋朝弟不得不寄希望于银行贷款。之后几年,科利华陆续从银行、投资机构贷到了总额6亿元人民币左右的贷款,使科利华苦苦支撑了三年。但是,随着配股或增发的一次次失败,以及随后一系列市场策划的失利,科利华终于走到了今日的穷途末路。 据说,宋朝弟在少时便才智过人,早先就读于中科大少年班,后求学于清华。颇有几分天才,宋朝弟在创建科利华不久便提出著名的“量子理论”。他认为,企业发展不是一步一步开拓的,而是可以跳跃的。问题是,在跳跃之前,他并没有站立在一块坚实的土地上,等他落地,才发现已经站在摇摇欲坠的屋顶,天才由此坠落。 可惜的是,企业界中,太多的人都很自负于自己的天才,殊不知,像李超人那样的天才,并不世出,而且天才并不永远有天才之举,天才而自知为天才者,可谓有大智而勇毅过人;身为天才而不知天才者,睿智谨慎,君子厉夕惕,无咎;不是天才而自认为天才者,狂妄自大,肆意非为,最后莫不自取灭亡。 以大博小为常态,以小博大为非常态,而一切非常态,绝不能作为相对原理。如此,以蛇吞象,需非常之人,借非常时机,偶而为之尚可,如作为普遍规律,则谬之大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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