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泥公司偷逃印花税遭重罚 偷税6万被罚3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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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2日 10:35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李艳 实习生陈晓萍 通讯员庄淑莹 李莉)日前,广州市一水泥公司因偷逃印花税6万多元被市地税局罚款30多万元,并加收滞纳金1.2万元。 据了解,广州市地税局第一稽查局在对某水泥公司进行检查时,该公司拒绝提供所签订的购销合同,被查出2001年、2002年度近2.1亿元的购销合同和运输合同均未缴纳印花税,遭前述重罚。市地税局提醒企业,偷逃印花税一经查获,不仅要如数补缴所逃税款,还可 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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