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染赔偿办法出台 洗坏高档衣可以全价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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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1日 09:52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窦红梅)北京市民洗染衣物类消费纠纷增长迅速的态势有望得以根治。昨天记者获悉,今年10月1日起,由市商务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洗染业规范”将正式实施,这个经过多次调研后出台的规范非常详尽,其中规定因经营者的责任造成损坏丢失衣物的,必须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对消费者最为有利的规定是,如果洗涤未达标准或衣物损坏、丢失,经营者须根据
“规范”还特别对洗衣店的开店条件及环保要求做出了明确规范,如规定洗衣设施不得设在居民楼内或第二层以上为居住功能的综合楼内;干洗须使用环保型干洗剂;洗衣店必须独立安装计量水表,按表计量收费;干洗机必须使用循环水;而水洗店必须安装回用水处理装置,达到环保、节水、节能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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