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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个人做外贸少人问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 09:43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特约记者夏云)根据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从今年7月1日起,我国取消外贸经营权的审批,个人只要到有关方面备案登记,就可以合法从事外贸生意。然而一个多月过去了,上海仅有5名个体工商户到市外经贸委咨询,而登记的则少之又少。

   来自山东济南的“新上海人”朱涵是以个人身份进行外贸经营备案的第一人。他说,不久前刚与外商签订了一份3万美元的出口合同。以个人身份备案登记从事外贸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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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外贸的出口额有望达到50万美元。然而并非所有人都像朱涵那么乐观。以个人身份涉足外贸,在上海从业者眼里,仍然存在许多未知的风险。主要是个人从事外贸,需承担“无限责任”。这就是说,一旦发生外贸纠纷或者经营失败,个人将承担一切责任:不但个人的经营财产将受损失,而且家庭财产也将负连带责任。

   据有关人士分析,外贸本身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行业,里面有很多看不见的门槛,如果遇到贸易壁垒或反倾销的问题,个人就很难解决。据了解,现在的确有许多个人在从事外贸生意,但绝大多数挂靠在外贸公司。挂靠在一家外贸公司从事进出口贸易已8年的高先生认为,做外贸最好的方式“仍是找外贸公司代理”。他说:“我认识的同行,进出口业务全部找外贸公司代理,为什么?不是没有能力,而是没有精力去应付‘婆婆’,也不愿意每年支付保守估计也有四五万元的费用。”他所说的“婆婆”,就是与进出口贸易相关的多个政府部门,如海关、商检、技监、外经贸委、商会,涉及包括注册、审查、年检以及培训报验员、核销员等在内的几十道程序。此外,外贸企业还得经常与银行打交道,还得与国外客户联络,还得找出口货源。而这一切要通过个人去疏通解决。

   我国进出口贸易的政策、法规逐步完善,管理方法逐步提高,但对于进出口企业,程序也就越来越复杂。上海市外经贸委有关人士证实,相关配套法规将会对个人从事外贸的一些具体环节作出细化规定,但整个程序短期内应该不会发生太大变化。另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过去“外贸自由人”虽然只是“行公司之名”,但公司的既有信誉在交易中仍起着重要作用。如果以后仅凭个人信誉争取客户,其竞争力显然极其有限。同时,由于个人外贸的经营规模通常较小,出口额难以达到相关标准,难以进入各种大型的贸易会展,这也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个人外贸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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