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险左右为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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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 09:09 解放日报 | ||||||||||
晨报记者李宝花 付涛 上海电台记者 秦来来 5月1日实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简称“道交法”),把原先属于商业保险的第三者责任险变为法定强制保险,但是在《道交法》实施3个多月后,有关强制第三者险条例仍在等待保监会通过,迟迟难产的原因说法众多。两周前,有关方面召集沪上各大财险公司负责人进行讨论,据称各方意见甚是纷杂。
一些车主向记者表示,由于担心“机动车撞人要负全责”,希望保险公司把以前一般为5—10万元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保额提高到50万元。不过,保险公司方面表示,并不能让所有提出这样需求的车主都如愿以偿。业内人士指出,在强制第三者险出台之前,即便投保较高保额的商业第三者险,并不能有效地减轻《道交法》给车主带来的心理压力。 事实上,近来沪上保险公司、驾驶员与交通监管部门向记者反映的种种矛盾与怪现象层出不穷。 现象一为获赔偿主动揽责 《道交法》颁布后,一名闯红灯的非机动车驾驶员吴某撞上了张先生驾驶的机动车,并受伤住院。情况紧急之下,张先生为吴某垫付了7000多元的医药费。 事后,交警下达的事故认定责任书表明张先生无需承担事故责任。但按照《道交法》第七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在与非机动车和行人发生的交通事故中,机动车驾驶员即使没有事故责任,也必须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然而,当张先生拿着医药费的单据要求保险公司理赔时,认定了“以责理赔”原则的保险公司却拒绝了这一要求。但是,事故责任无法随便更改,与保险公司的交涉也没有任何结果,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最后只得走上了法庭。 据悉,从今年5月1日《道交法》实施至7月底,在黄浦交巡警支队处理的1800余起交通事故中,物损事故已基本解决,但赔付金额涉及较大的人伤事故则仍有30%左右难以解决。 现象二肇事逃逸呈上升趋势 今年8月初,一名专业人士不无忧虑地告诉记者,由于即使没有事故责任也可能承担巨额的赔偿,且由于赔偿额度有所升高,一些机动车驾驶员在肇事后可能会更多地选择逃逸。 该人士在分析这一趋势时表示,尽管一部分运输企业可能设立专门的赔偿基金,但如果是个体机动车驾驶员闯祸,而保险公司只能提供一部分的赔付,那么经济实力有限的肇事驾驶员就可能会选择逃逸,以逃避因赔偿带来的巨大经济负担。 以徐汇区为例,以往该区的交通肇事逃逸事故每年仅在1起左右,而5月以来的肇事逃逸已经增加到4起。在其他区县,机动车驾驶员肇事逃逸的案例也屡见不鲜。 一位有着20多年驾龄的私家车主表示,如果自己遇上这样的情况,也可能会因为畏惧巨额赔款而逃走,因为逃逸固然有风险,但自己更不愿意做无责赔偿的“冤大头”。 现象三两法规定或存矛盾 据业内人士介绍,目前第三者险投保金额与保险公司实际需要作出的赔偿金额之间存在差距。车主李先生第三者险的投保金额为10万元,他驾车撞了人,保险公司遵守新《道交法》“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拿出了10万元钱用于抢救受害人。可是,后来有关交通部门判定,车主李先生(即被保险人)在这一事故中只承担8万元的赔偿责任,相应的保险公司也只应承担8万元的赔偿金。 业内人士认为,这是因为新《道交法》与《保险法》规定之间可能存在矛盾。新《道交法》规定无论被保险人是否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公司都要按照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金额,先把钱拿出来用于抢救交通事故受害人;但《保险法》却要求首先确定被保险人对受害人依法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才能计算出保险公司应当赔偿的保险金额,然后保险公司再拿出钱来赔偿受害人。因此,两者在抢救费用支付的时间上也会存在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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