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核实公允业绩 再讨论整体上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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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2日 14:56 经济观察报 | ||||||||||
当前市场围绕宝钢整体上市的讨论正在演变为一场关于上市公司关联方关系的深刻反省。 所谓“整体上市”是相对于“剥离上市”而言的。从《公司法》的角度看,剥离上市是将一家资产完整、经营独立、自负盈亏的公司加以分拆,选择其中的一部分资产发起上市,其余资产则作为存续企业完整保留在发起人名下。其结果是,上市公司的资产往往是不
长期以来,国内证券市场忽视剥离上市为上市公司带来的这一重大法律瑕疵,相当一批上市公司不具备起码的法人资格——“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所谓“揭开公司的面纱”,就是将各种与该类公司法人资格相背离的行为面向公众曝光,督促公司回到正确及合法的轨道上来。 遗憾的是,在“揭开公司的面纱”之后,投资者看到的是宝钢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长期依赖不公允的关联方交易粉饰表观业绩的事实。例如,宝钢99债2001年度报告显示,宝钢集团对宝钢股份实现的关联方销售43.72亿元,成本42.22亿元,关联方交易价差摊销7.84亿元。该等价差摊销实际上是成本的一部分,合计后成本增加至50.06亿元,结果显示宝钢集团对宝钢股份的关联方销售毛利率为-14.5%,等于这一年宝钢集团利用该等关联方销售向宝钢股份转移利润6.34亿元。这显然是宝钢股份表观业绩不公允的一个有力证据。值得一提的是,大概是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在以后披露的宝钢99债年报中,有关这一关联方披露的内容被删除了。但是,不能说以后会计年度不存在类似的关联方销售价格不公允问题。 另一个十分严重的问题是,尽管宝钢股份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据宝钢集团的绝大部分,但是宝钢集团的管理费用却是宝钢股份的数倍。依据会计上收益与费用的配比原则,这意味着在宝钢集团与宝钢股份之间存在着比关联方销售、关联方采购更加严重的不公允资源转移。 除此之外,依据对宝钢股份与宝钢99债定期报告长期研究的结果,还能够发现许许多多关联方之间交易不公允的事实或重大瑕疵。所有这些,都可以用来解释为什么投资者不能从持有表观业绩出色的宝钢股份中获得收益。 不否认整体上市是解决上述问题的途径之一,但是,这必须建立在充分的关联方披露基础上。在关联方披露方面,第一家发行上市的中小板公司新合成已经有了很好的榜样。虽然新合成的关联方销售比例不到3%,但董事会不仅详细披露关联方关系以及关联方交易的类型,而且非常详细地披露了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价格与可以对照的非关联方交易价格。人们不禁要问,中小板上市公司做到的,为什么宝钢股份不能做到?为什么很小比例的关联方销售能够充分披露可以相互对比的交易价格,而大比例的关联方销售反而不能够充分披露?是不是担心其中不公允的表观业绩本质将由此大白于天下呢? 在宝钢股份以往的公允业绩不能被核实之前,继续允许其以关联方交易的形式收购控股股东的资产,将难以保证“整体上市”的公允性,以至于广大投资者利益有可能成为新的不公允关联方交易的牺牲品。 既然剥离上市存在重大法律瑕疵,并且在事实上造成了上市公司表观业绩不公允,广大投资者依据不公允的财务报告做出错误判断及决策,股市接二连三的下挫,也造成了广大投资者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很有必要先核实公允业绩,再谈论如何整体上市。从会计的角度讲,财务报告必须做到公允列报,否则必须进行会计差错调整。如此调整的过程就是核实公允业绩的过程。鉴于核实公允业绩的结果很可能导致股票价格大幅下挫,以至于对投资者利益构成重大打击,因此应当由有过错的一方出面对遭遇重大损失的投资者给予集体救济。在这种情况下,类似宝钢股份这样的上市公司,所谓整体上市恐怕不会涉及再融资,而是将存续企业的资产作为救济折价免费派发给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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