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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掀私盐整顿风暴 盐业有望全面开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7日 10:49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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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直垄断经营的盐业终于有望放开了。

  6月5日,有媒体报道了临夏盐业公司在市场上销售工业盐、无碘盐的违规行为。仅今年1—5月,临夏就被查出假冒食盐37.59万吨。抽样调查还表明,当地食用原盐和劣质私盐的农户约占60%。

  7月下旬又有报道说,产盐大省青海有碘缺乏症患者近18万人。在这背后是该省贩运私盐现象久禁不绝,私盐占据了三分之一市场,很多牧民长期食用无碘盐和工业盐。

  这个话题最终惊动了国务院总理温家宝。7月末,温总理就食盐安全问题做了重要批示。

  一时间,食盐引起了广泛关注。随之而来的思索是:这个从“秦始皇的爷爷”起就垄断至今的行业,是不是该破除垄断了。

  发改委铁腕整顿

  青海私盐泛滥曝光前,发改委就已痛下决心,要铁腕整肃盐业。而其导火索就是甘肃临夏市盐业公司违规事件。

  发改委曾于6月9日与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中国盐业协会、中国盐业总公司组成国务院督察组,调查临夏工业盐流入市场一案。

  7月27日,发改委下发《国家发改委关于整顿和规范食盐市场秩序的通知》(发改盐业?2004?1477号文件)。通知披露了国务院督察组的调查结果。

  发改委认定,临夏市盐业公司存在着向饭馆、食品加工厂直接供应工业盐的行为。作为行业主管部门,临夏市盐业局参与和纵容在食盐市场上销售工业盐的行为,“性质是严重的,影响是恶劣的”。

  调查结果出台之时,便是严厉的“官员问责”之日。甘肃省盐务局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撤销临夏市盐务局局长马自清的职务,免去其兰州分局副局长职务;此外,还有3位负有领导责任的兰州分局局长、副局长受到处分。

  两天后的7月29日,中国盐业总公司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盐业公司下发文件(中盐办?2004?215号文),要求“各地盐业公司认真整顿和规范食盐市场秩序,开展自查自纠专项行动”。

  215号文同时要求,“各省、区、市盐业公司认真准备会议材料,内容包括近两年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加强食盐生产经营管理,确保食盐安全的措施。8月15日前报中国盐业总公司食盐专营部。”

  据悉,近期国务院召开的有关食品安全的常务会议上,有关领导也已强调要加强对食用盐的管理,“它是直接涉及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问题”。

  一场私盐整顿风暴就此掀起。

  继续垄断的理由

  整顿食盐市场对消费者的健康是件大好事,但对消费小工业盐的厂家来说,却不是什么好消息。在它们看来,小工业盐本该放开的口子又有了被堵上的理由。

  这得从1990年启用的《盐业管理条例》说起。

  按照该条例第19条规定,“食用盐、国家储备盐和国家指令性计划的纯碱、烧碱用盐,由国家实行统一分配调拨。”

  1993年以后,小工业盐的最大消费行业两碱市场放开,市场竞争激烈导致碱厂利润下降,但是小工业盐垄断依旧。以广西为例,碱厂直接去盐厂买盐均价仅250元/吨,各地盐业公司专营卖给碱厂的价格却要650元/吨。

  十几家大型碱厂厂长联名向国务院有关领导表达不满。之后,原国家计委、经贸委联合发布文件,规定“盐碱企业双方直接见面,双向选择”,这就是闻名业内的“1872号文件”。这等于比较明确的开放小工业盐。

  但在地方上,1872号文件在盐业公司面前碰了壁。全国多个省市纷纷出台地方盐业管理办法,试图继续垄断小工业盐。而这些垄断的地方性法规之所以能够出台,大多是打着食盐专营的名义。

  盐业公司继续垄断的理由是,食盐必须继续专营。如果小工业盐放开,导致价格下跌,那么私盐的利润空间会更大,私盐会更加泛滥。

  应该说,盐业公司的这种担心并非杞人忧天。现实的例子是,在小工业盐试行开放的上海,常有私盐贩子从化工厂低价买工业盐,然后销往小工业盐暂未放开的江苏。最近就有私盐团伙从上海组织1000多吨工业盐,然后贩卖到盐城食盐市场的案例。

  7月初,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向媒体表态,“出于加强食盐监管的考虑,小工业盐暂不放开”。

  中国盐业协会一位老专家也透露说,正是由于现在工业盐冲击食盐市场的现象比较严重,所以在小工业盐是否放开的问题上,发改委依然下不了决心。

  全面开放?

  尽管发改委难下决心,但上述中国盐业协会的这位老专家却认为,1990年的《盐业管理条例》明显是过时了。实际上,国务院法制办和原经贸委都有过修改上述条例的意向。

  然而,由于国务院机构调整,盐业主管部门由轻工部、轻工业总会、轻工业局再转到经贸委及至去年最终划给发改委,经历了多次变化,盐业改革也由此一再流产。

  但这位老专家透露,中国盐业协会于7月29日拿出了一份《<盐业管理条例>完善修改稿》,并转交国家发改委。

  这份修改稿几乎针对1990年的《盐业管理条例》(下称“老条例”)逐条修改。比如老条例的第四条规定“轻工业部是国务院盐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盐业工作。”但实际上轻工业部早就不存在了。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老条例有多么过时。

  而最引人关注改动之一是第19条。修改稿将其改为:“纯碱、烧碱工业用盐,实行合同订货办法。盐碱生产企业双方直接见面、双向选择,签订合同,直接结算。并根据签订的合同向运输部门申请运输计划。”

  可想而知,小工业盐一旦作出上述开放而食盐价格还是那么高的话,私盐的暴利空间将会膨胀。

  但私盐暴利的源头并不是工业盐价格太低,而是食盐零售价格太高。获得暴利的不仅有私盐贩子,也有盐业公司。

  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局副局长陈国卫提供的数据表明,目前食盐出厂价平均每吨约500元,而最终销售价可达1700元-2000元/吨。

  陈国卫还曾经专门撰文指出,私盐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就是食盐由国家定价,销售环节利润空间极大。

  事实上,有媒体曾披露,食盐的车间价格是150-160元/吨,食盐的出厂价格一般为400-500元/吨,而专营销售价格高达1600-2000元/吨。控制审批、经营的省级管理部门所占的利润高达70%以上。工业用盐比食盐的成本每吨只是少5元,用盐企业也得花650元,甚至960元才能买到。

  所以,有人形容盐业的状况是“卖盐的吃肉,产盐的喝汤”。

  因此,《盐业管理条例》的修改就不能仅仅只是改革工业盐的销售垄断。

  事实上,《<盐业管理条例>完善修改稿》也已经提出了进一步打破食盐批发和零售环节的垄断局面。

  老条例第20条规定,“盐的批发业务,由各级盐业公司统一经营。未设盐业公司的地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的单位统一组织经营。”

   修改稿则提出,将盐业公司垄断批发业务改为许可经营,“国家对食盐批发实行批发许可证制度。”

  除了批发业务放开之外,修改稿也拟在零售环节进一步放开。

  原先“食盐的零售业务,由商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企业、粮食企业和供销合作社零售单位负责。需要委托个体工商户、代购代销店代销食盐的,由县级商业?含粮食、供销?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将来可能只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食品零售单位或个人”都可以经营。

  在生产环节,修改稿也有打破垄断的想法,甚至为民营资本进入盐业生产铺平了道路。

  老条例第八条规定“私营企业和个人不得开发盐资源”,修改稿则“不论规模大小、投资来源”,在“经省级盐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国务院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向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后”,就可以采盐。

  尽管发改委已经收到盐业协会这一方案,但是盐业协会的专家表示,这个修改稿可能还要做大量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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