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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加工厂利用关联企业偷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3日 11:08 深圳商报

  【本报讯】(通讯员 王忠东 马逸仁 张迎春 记者 李怀今)记者从宝安区国税局福永分局获悉,日前,国税福永分局成功查处了两起利用关联企业偷逃国家税款案件,查补税款70多万元。

  据了解,查处的两起案件均为个体工商户性质的加工厂,是小规模纳税人,但其负责人都设有从事与加工厂相同业务的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经查实,这两起案件都是利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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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质关联企业在税务核算上的不同偷逃税款:一方面,他们在购进原材料时,如果对方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将用于个体性质加工厂的原材料也记入公司账内,进行抵扣;另一方面,在销售货物时,如果对方不需发票或不需专用发票时,则将公司的产品以加工厂名义进行结算,对方不需发票的不进行纳税申报,对方需要普通发票的,以加工厂名义开具税率6%的普通发票,避免以公司名义开具发票按照17%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通过减少应税收入和降低应税收入税率,偷逃国家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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