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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用新标准 车祸赔付增加三倍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1日 08:47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因为沿用了最新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款额竟然较之前增加了三倍多。昨日,记者从江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获悉,什邡市人民法院日前就处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据了解,2003年8月6日,一辆奥拓车从蓥华往红白镇方向行驶,为超越同向行驶的一辆三轮摩托车,越过道路中线与相对行驶的一辆面包车相撞,造成奥拓车驾驶员当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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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轮摩托车和面包车严重受损,三轮摩托车两乘客受轻伤的重大交通事故。

  随后由于当事方就此次交通事故解决意见存在较大分歧,该案随后诉至什邡市人民法院,该院于2004年5月17日受理了此案。该案正赶上今年5月1日才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此《解释》最大的特点就是在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上较以前提高了不少。近日,什邡法院判决本次事故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总额为244326.09元,其中死亡赔偿金18万元,丧葬费6220元。

  据称,如果按照5月1日前的赔偿标准,死亡赔偿金约5万余元,而丧葬费也只有2000元。相对于旧标准来说,当地法院的这一判决结果在赔偿费方面差不多增加了三倍。

  本报记者 杨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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