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业态分类》新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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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0日 11:12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昨天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已联合颁布新国家标准《零售业态分类》(GB/T18106-2004)(国标委标批函(2004年102号),新标准将于2004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据悉,新标准将零售业态明确划分为17种业态。
同时,商务部公告要求,“新标准对零售业态的条件和功能作了明确界定,各地应以此为依据,规划城市商业网点的布局和结构,使网点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居民消费的变化趋势相一致,使各类业态互为补充,协调发展。”此外,还要求“已经完成商业网点规划的城市,应根据新的业态标准对规划加以修订和完善”。在规划中,要注意发展新型业态与提升、改造传统商业相结合,主力业态与特色经济相协调,鼓励发展贴近居民生活的便利店、折扣店和中小型综合超市,重视发展仓储式商场、专业店、专卖店等新型业态。 零售业17种业态 昨天商务部发出公告称,新国家标准《零售业态分类》(GB/T18106-2004)按照零售店铺的结构特点,根据其经营方式、商品结构、服务功能,以及选址、商圈、规模、店堂设施、目标顾客和有无固定营业场所等因素将零售业分为食杂店、便利店、折扣店、超市、大型超市、仓储会员店、百货店、专业店、专卖店、家居建材店、购物中心、厂家直销中心、电视购物、邮购、网上商店、自动售货亭、电话购物等17种业态,并规定了相应的条件。(记者朱伟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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