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商标侵权案二审判定 厦华为何一输再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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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2日 22:56 南方日报 | |||||||||
长虹与厦华的商标官司并没有因为两位前老总的离去而停止。7月19日,“厦华诉长虹商标侵权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并作出判决:厦华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被驳回,长虹公司所使用的标识与“CHDTV”既不相同也不相似,属正常使用。 据悉,这是继3月9日厦华诉长虹商标侵权上海败诉之后的再一次败诉。至此,厦华四地(北京、上海、广州、厦门)起诉长虹商标侵权案中前两大城市已对“HDTV”使用权争夺
厦华为何一输再输? 在上海输掉商标官司时,厦华新闻发言人孙光荣对记者说,“官司还没有结束,我们会在其它地方扳回来的。”但这次在北京厦华又输了,这到底是为什么呢? 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相继作出长虹使用图案标识属于正当使用,不构成对厦华商标侵害的判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更加明确地指出:“‘HDTV’是本行业中技术术语——‘高清晰度电视’的英文缩写,已作为国家标准予以明确,故厦华电子公司在行使‘CHDTV’注册商标专用权时无权禁止他人正常使用。”判决书内认定,由于厦华电子公司“CHDTV”商标包含了国家标准中确定的技术术语英文缩写“HDTV”,故无权禁止他人正常使用。 但是现在还有厦华所在地厦门、广州尚未宣判。厦门中院早在3月19日就已开庭,至今未作出最终判决,长虹方面曾以不同地方法院审判结果矛盾会违反司法惯例为由要求媒体予以关注。而孙光荣告诉记者,“这只是一审,而且有的地方还没结束,下一步对策还在讨论过程中。”而他表示目前还没决定是否上诉。 内战中谁能耀武扬威? 厦华诉长虹商标侵权案一事曾被舆论评价为“对数字电视市场的争夺”。数字电视产业作为目前国内最具市场前景及丰厚利润的项目,已吸引了全球众多著名电器制造商参予市场的激烈争夺。 长虹新闻发言人刘海中告诉记者,“在数字电视市场的角逐中,长虹从1996年就开始数字产品的研发,2002年CHD系列高清电视累计销售500余万台,占同类产品市场份额30%以上。”而孙光荣称,“在反倾销风波之后,中国彩电企业更应该将科技研发放在首位,在数字电视时代应该加强合作,而不是在内战中占得上风就耀武扬威。” 本报记者 郎朗 实习生 刘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