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公布26件驰名商标 11件洋商标中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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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5日 08:17 北京青年报 | ||||||||||
张钦 国家工商总局公布又一批“驰名商标”11件洋商标首次集体中选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日前公布了新认定的26件中国“驰名商标”,至此我国已认定驰名商标362件。在这次新认定的驰名商标中,浙江省就占了四个名额,至此该省已拥有驰名
大比例认定外国商标 据国家商标局有关人士介绍,驰名商标是唯一在全球范围内受国际法律保护的品牌标志,我国是在1985年加入巴黎公约之后,开始对驰名商标进行保护的。记者注意到,在此次新推出的26件驰名商标中有11件“洋商标”入选,其中美国商标6件,法国、德国、英国、瑞士、意大利各1件,像麦当劳和迪斯尼等都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据有关人士介绍,尽管此前我国也对一些外国商标进行了驰名商标评定,但像这次大比例的认定还属首次,这也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履行知识产权保护承诺的重要体现。 抄袭抢注申请均予驳回 与“中国名牌”等其他评选不同的是,“驰名商标”的涉及地域为“在中国”,即不论其为国内商品或国际商品,只要其经营所在地为中国都可以参与评选。一般来说,各国政府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应有别于普通注册商标,予以较大范围的保护。 我国作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对公约的其他成员国虽未在我国申请注册,但经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都可予以保护,即对抄袭抢注的申请均予以驳回,对擅自使用驰名商标的也予以禁止。 独创性商标“扩大保护” 此外,对于一些具有独创性的驰名商标可给予跨商品类别的“扩大保护”也是驰名商标的一大特色。 比如,尽管“同仁堂”商标未在保健食品和饮料商品上进行注册,但如果有的企业想把药品上的驰名商标“同仁堂”用在自己生产的“保健食品”和“饮料”等商品上申请注册,其申请也会被驳回。 而且对于商标局认定的驰名商标,自认定之日起,别人再想将与这个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一律不予核准登记;对于已经登记的,驰名商标注册人还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二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撤销。 记者追踪 驰名商标如何认定? 由于驰名商标已经成为国际公认的一种无形资产,蕴含着巨大的经济价值和市场潜力,在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完善和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中国市场中,争创驰名商标的意识已成为许多企业的共识。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有关部门在认定驰名商标时主要考虑五项因素: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宣传工作持续的时间、程度和地域范围;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企业申请驰名商标只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即可,包括该商标的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宣传媒体种类、广告投放量以及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此外,企业还可以在商标纠纷甚至打官司的过程中一并向商标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人民法院申请认定驰名商标。此次新认定的11件外国商标就全部是在这类争议中被一并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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