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报复前雇员 补给210元保险索要3万培训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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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31日 20:24 新闻晚报 | |||||||||
办了退工手续的陆小姐,在转移社保账户时才知道,原单位少交了3个月的养老保险金,于是申请劳动仲裁。陆小姐没想到,老板前脚给了她保险金,后脚竟让大团镇法律服务所的徐某发了一封《催告函》,向她讨要3万元“培训费”。陆小姐吓坏了:“我的各种证书都是自己考的,为什么还要赔3万元培训费?” 2000年7月,陆小姐读完广告专业后毕业,取得了电脑操作证书。同年9月,到上海
今年2月13日下午,公司给陆小姐开出退工单。2月19日,陆小姐领回了劳动手册。可是,当陆小姐到社保中心转移个人账户时,发现账户里少了2000年11月至2001年1月的社会养老保险金。社会保险金断档,陆小姐将来的医保等都要受影响。无奈,陆小姐只好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月19日,经劳动仲裁委员会调解,新港公司补给了陆小姐3个月的社保金210元,陆小姐撤诉。 陆小姐没想到,210元在手里还没有捂热,就接到了一封挂号信,向她讨要3万元“培训费”。 落款为大团镇法律服务所的徐某在《催告函》里称,陆小姐擅自离职,按照新港公司与陆小姐在2000年10月26日订立的《学徒工聘雇契约》,陆小姐“擅自脱离公司,且以公司不交‘二金’为由,向南汇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系中途毁约,依据合同第二条之规定,你须向公司赔偿培训费3万元。” 《催告函》是在陆小姐撤诉后10天写成的,而且明确表示了对“申诉”的不满。陆小姐想不通,离开公司两个多月,公司也没有找我要赔偿,还主动帮我办理了退工手续。为什么我告了公司后才10天的时间,公司又想起来让我赔偿?“且不说我没有接受过公司的正规培训,就那份写着违约赔偿的《学徒工聘雇契约》,也应该因去年签订的《聘雇契约》失效呀。” 本报记者 刘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