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调查称民生银行“更名事件”是偶发独立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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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 14:04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北京5月25日电 (记者 李鹏) 中国民生银行24日称,独立调查委员会对该行“公司名称变更事件”进行了长时间的、彻底的尽职调查,未发现民生银行的公司治理中存在未经授权或造假活动等系统性问题,“公司名称变更事件”属偶发的独立事件。 民生银行今天公布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接受独立调查委员会就“公司名称变更事件”所提交的调查报告,并落实执行公司治理的优化措施。
决议称,“就此事件造成的负面影响,民生银行董事会及管理层承担领导责任并表示真诚的歉意。” 独立调查报告的结论还包括:“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是合法有效的;没有发现有任何证据显示民生银行高层管理人员指示涉案员工变造文件;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没有参与变造行为,对事件并不知情;事件显示民生银行存在一些管理缺陷,如在一些敏感合规性事务上缺乏有效监督与控制,在办理一些重要事务时也未能合理安排训练有素的人员。 此前,民生银行原董事邱影新称,二○○○年五月,民生银行假冒其签名从而取得国家工商总局的改名批复,为其国内上市铺平道路。 今年二月二十五日,民生银行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对办理公司注册名称变更过程中变造股东大会决议并假冒签名的事件进行调查。委员会由高尚全独立董事牵头,成员为吴志樊、史维平(James Stent)两位独立董事;董事会聘请董事长顾问唐梅溪(J.ThomasMacy)担任委员会顾问。独立调查委员会还委托美国高特兄弟律师事务所协助调查。 据悉,在此次调查中,高特兄弟律师事务所审阅了二百五十多份相关书面文件,检查了可能涉及变造事件的银行员工所使用的计算机,会见了部分银行员工、当时参与银行A股上市工作的律师、相关政府机构的官员和邱影新共计二十人,还委托了两家独立司法鉴定机构对变造股东大会决议上的签名进行了笔迹鉴定。 在研究独立调查委员会调查报告的基础上,民生银行董事会表示,要吸取教训,处理好快速发展与风险控制的关系,避免今后再发生类似情况,同时责成公司管理层根据独立调查委员会调查报告的建议,对主要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民生银行董事会还决定,继续聘请国际知名咨询公司,全面审查民生银行近期内在公司治理方面需要改进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