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状告前职工违约 职工称遭遇霸王协议打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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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4日 08:35 中国经济时报 | ||||||||||
记者 陈东 北京报道 河北华龙面业集团日前将前职工钱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10万元”,理由是钱某违反了“辞职后三年内不得到同行企业工作”的约定。河北省隆尧县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将于近期开庭审理。
据悉,钱某于1997年10月7日进入华龙集团工作,2003年5月辞职。2003年7月,钱某到华龙索要工资、股票及奖金存单等,华龙提出必须签订“三年内不得到同行企业工作,否则需赔偿华龙集团10万元违约金”的协议之后,才可领取工资等。钱某提出“可以三年不到同行企业工作,但华龙应当给自己一定的经济补偿”,被华龙拒绝,就在华龙单方拟定的“协议”上签了字。钱某认为当时自己很无奈,不得不签字,这是一份“霸王协议”,让自己至今都受打击。 华龙法务部负责人表示,公司为培养钱某付出了很多心血,当然希望他能够继续留在华龙,提起诉讼的目的其实也是如此。他还表示,这份协议也是钱某自愿签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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