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超范围经营严重 应加强使用权利限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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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21日 13:11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据新华社电 “明明是空调获得了驰名商标,从企业嘴里说出就成了家电行业的驰名商标,自己生产的彩电、VCD都跟着空调沾光,这跟假冒商标有什么区别?”近日,在酱油、醋产品领域获得了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石家庄珍极酿造集团董事长张林对个别驰名商标企业一“品”得道、鸡犬升天超范围宣传的现象提出质疑。 据了解,目前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每年行政认定的驰名商标对类别和使用商品或者
张林认为,对驰名商标的超范围宣传会误导消费者,使人误认为企业的其它产品也是驰名商标产品,如珍极的驰名商标使用范围就是酱油、醋,假如现在我生产色拉油,就不是驰名商标产品。 市场营销专家冷振兴认为,个别企业的非驰名商标产品搭自家的驰名商标“便车”,利用驰名商标名义抢占市场,扰乱了市场秩序,这实际上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有关专家表示,目前驰名商标使用过程中除了有企业扩大、改变商品或服务项目的范围这种行为外,还存在着另外两个“超范围”问题,一是种类超范围,如空调扩大到家电,而家电至少包括四大类的商标;一是所有人超范围,擅自改变驰名商标主体,如子公司不能用集团公司获得的驰名商标去开发市场。 张林建议,为维护驰名商标的权威性,国家有关部门应该从三个方面加强驰名商标使用权利进行限制:类别限制,经认定驰名商标是哪一大类就是哪一大类,不得扩大;商品或服务项目的限制,经认定的驰名商标是哪种商品就是哪种商品,不得扩大;使用者限制,驰名商标的获得者是哪家公司就是哪家公司,不得扩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