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克公司低报进口价 海关暂难认定是否价格瞒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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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15日 10:49 南方日报 | ||||||||||
默克在华贸易公司低报进口价格 海关暂难认定是否存在“价格瞒骗”,但其进口的优甲乐被补税250万 本报讯 (记者/谢思佳 通讯员/高石狮 王纯 谢明) 记者昨日获悉,近日广州海关与某医药公司进行价格磋商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下称“《关税条
此事虽因不能确定是否存在主观因素而未定性“价格瞒骗”,但企业也因不了解现行《关税条例》而损失了时间和金钱。海关提醒,进口企业一定要在原申报进口价格的基础上加上该进口药品的开发摊分费用、注册费用、运费以确定完税价格。 进口报价低了 广州海关关税处人员告诉记者,早在2003年7月,该关在对关区进口商品进行风险监控的过程中发现,当年上半年各月,在该关区申报进口的税号30043900项下药品的平均单价大幅低于同期全国海关该税号的平均单价,对该关区价格水平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 根据这一异常情况,监测人员立即收集有关进口企业的相关信息,并锁定德国默克公司的优甲乐药品作为核查重点。 经进一步了解,2003年前,默克直接从德国将优甲乐成品出口到中国给国内分销商,其进口申报价格为2.36欧元/瓶,折合约470欧元/千克。2003年开始,某药业(中国)有限公司通过香港某药业有限公司从默克进口散装的优甲乐片剂,在境内包装后再在国内销售,进口申报价格分别为39.62欧元/千克(50微克/粒)、72.29欧元/千克(100微克/粒)。前后单价差幅巨大! 默克与买方存在特殊关系 据了解,本案进口商——国内这家药业公司是香港某药业公司在国内投资的全资子公司,而默克则拥有香港某药业有限公司60%的股权。在国内分销商向国内进口商下达销售订单并商定发货计划后,由香港那家药业公司向默克下达订购计划,默克在收到计划后,以空运方式向中国进口商发运散装优甲乐,进口商收货后进行包装,转售给分销商。其中的《进口药品注册证》、《进口药品分包装批件》均由默克向国家药监局申请,相关费用均由默克支付。 从整个贸易流程看来,优甲乐的买卖双方,即中国某药业公司和默克存在海关法中认定的特殊关系。海关官员解释存在这种关系就有存在价格低报的可能,从而导致交纳关税所参考的成交价格不真实。 最终补税250万元 随即广州海关展开调查,对该进口企业的账册、相关单证进行细致的审核。 调查中发现,与进口商提供盒装优甲乐片剂成品销售价格由开发分摊费用、注册费用、运费等相关费用构成不同,该公司向海关申报的散装优甲乐片剂仅是该药品的生产成本,并未包含上述相关费用。 依照新《关税条例》第21条,海关与该公司进行了价格磋商,最终补税约达2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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