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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宣传“摘引”电文惹麻烦 新华社表示将调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09日 15:43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4月9日电 保暖内衣企业上海南极人公司恐怕没有料到,由其推出的《中国保暖内衣2004红皮书》会惹来这么多的麻烦,继上周日三家同行企业公开表态,质疑《红皮书》的公正性、合法性后,日前,有关南极人的这本宣传册因涉嫌“不当摘引”新华社电的内容,再次成为关注焦点。

  据媒体报道,南极人公司在三月份召开的中国国际服装服饰期间散发了由其制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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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曰《中国保暖内衣2004红皮书》的宣传册,其中含有大量贬低同行企业的内容,该宣传册的落款为“摘自新华社三月十五日电”。记者检索了三月份新华社所有与南极人有关的稿件,并未找到《红皮书》的内容,只是《红皮书》最后一个段落:“‘南极人’,中国保暖内衣唯一的驰名商标的产生,成为行业发展里程碑”的内容与新华社刊发的一则电文接近,但新华社电文中并未使用“行业发展里程碑”的字眼,而且刊发的时间为三月十七日。南极人的这一做法被同行企业指责为篡改新华社电文。

  记者就此采访了认定南极人为驰名商标的国家商标局,该局商标处一位姓张的先生认为企业在宣传驰名商标时出现虚假、夸大宣传属于《广告法》调整的范围。而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的一位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广告法》没有禁止企业在广告中引用新闻单位的新闻报道,但类似“里程碑”这样的用语是不妥当的。事实上,2003年1月13日颁布实施的《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第5条已明确规定:印刷品广告中不得出现新闻、报道及其他非广告信息。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与投诉部主任王前虎针对这一现象指出,企业广告中出现新闻单位的名称和新闻内容本身不违法,但前提是内容必须真实,如果出现篡改新闻内容的情况则属于侵权,新闻单位可以追究侵权企业的责任;如果内容被篡改到虚假的程度则触犯了国家的有关法律。著名法律工作者,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邱宝昌律师认为企业的这种行为对有关新闻单位已构成侵犯著作权,而用于商业目的,则对同类企业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同当年某企业编造诺贝尔奖的性质是一样的。

  南极人公司副总裁李兆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不承认“篡改”了新华社电文,他解释说“可能是校对时出现了问题”。新华社有关部门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称已经注意到有关情况,并将对此事进行调查,维护新华社的形象与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和玷污。这位负责人同时指出,任何歪曲或假借新华社名义的行为他们都不会坐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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