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超状告李金元一案进展 天狮表态骆超与其无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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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05日 00:02 21世纪经济报道 | ||||||||||
天狮觉得自己要出来说点什么了。 “这是误解,三一公司和骆超与天狮集团无关。”3月31日中午,天津天狮集团国际文化传媒集团总经理张向东道。 3月22日,本报报道《天狮集团总裁被诉》披露,三一公司、骆超状告三一董事长李
三一公司全称“北京三一盛世营销策划有限公司”,2001年10月在北京注册,注册资金233.32万元。股东包括李金元、骆超、王坤等7位自然人,其中,李金元占40%,骆超与王坤夫妇各占15%。李金元担任三一董事长,骆超、王坤负责公司日常管理,骆任副董事长、首席咨询顾问,王坤为总经理。 “很显然,李金元先生是以自然人身份参股的,与天狮集团没有任何关系。”天狮集团法律顾问张云飞律师说,天狮是三一的客户,骆超没有在天狮集团担任任何职务。 骆超等人为何辞职?张说,这是三一公司内部经营管理问题,导火索主要是“股东对公司审计时发现了问题”。 张说:2002年底,股东对三一公司进行例行审计时发现,三一公司存在超范围经营和帐外帐的情况;但由于2003年初突如其来的“非典”影响,相关问题未及时清理。2003年底,其他股东又发现骆、王二人口头汇报的经营收入远低于三一公司日常营业所应得的收入,有关人员也反映存在公司应收帐款却汇入个人帐户的情况;因此,2004年1月,三一公司召开董事会,要求骆、王二人对公司经营情况详细汇报;骆、王二人在会议上当场提出辞去管理职务,董事会同意了二人请求。 张表示,辞职后,骆超等没有交出三一公司的全部帐册、印鉴、电脑、主机等材料,其理由是等待“第三方审计”。 由于骆拒不交帐,“目前其他股东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皆无从了解”,张律师说,“3月16日,其他股东已经就三一公司经营中可能存在的侵占公司资产行为,联名向北京公安机关反映,要求进行调查”。 2月25日,骆超以李金元“侵犯名誉权”为由,向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为其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249万元。其依据是“2004年2月2日,在天津武清开发区天津天狮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银狮宾馆五楼300人参加的会议上,在未对三一经营状况作出合法公正的审计前,李金元再次在讲话中说骆超和王坤女士‘犯法’,侵占巨款,敲诈勒索等”。 该案原定于3月19日正式开庭审理,但李金元对北京朝阳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3月25日,北京朝阳法院裁定驳回异议。 “我们已经就朝阳法院的管辖权裁定向北京二中院提起了上诉。”张云龙说。 本报记者 王贤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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