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外和解频见国内纠纷 国内品牌维权陷入困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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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02日 13:45 信息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袁峰 通讯员 朱晓丹 文伍韬) 在海关查获的涉嫌侵权案件当中,被侵犯的国外品牌多,而被侵犯的国内品牌少。于是有人认为,国内海关只保护国外品牌,而对国内品牌“歧视”对待。 昨日,海关首次对记者作出解释,出现这种现象一方面有国外品牌影响力大,被侵犯的机率也大,但更重要还是国内权利人的维权意识还比较薄弱,大家陷入了“一团和气”
“庭外和解”频见国内纠纷 去年9月30日,当时广州海关辖下的顺德海关查获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出口的煤油取暖炉涉嫌侵犯权利人在海关总署备案的“FUJIKA”及“NEW PET”商标专用权。顺德海关根据权利人的申请,立即立案并扣留了上述侵权货物。后因双方当事人争议,权利人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该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向权利人作出经济赔偿,同时将该批货物停止出口并销毁使用的商标标识。 海关指出,庭外和解,索要经济赔偿是国内企业遇到知识产权被侵犯后最常见的一种方式,这固然是一种维护自己权利的方式,但也反映了国内权利人维权意识普遍还比较薄弱,目光短视。 海关解释说,国内的权利人往往认为申请海关保护手续较繁琐,并且还要先缴纳一笔保证金,并且短期内得不到明显的现实利益,更多的是选择与侵权企业私下和解,放弃海关保护,侵权货物得以继续出口,海关也无法对侵权企业进行惩罚,而权利人得到的只是侵权企业支付的一笔赔偿金。这样一方面严重挫伤现场关员查缉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另一方面和解只能打击一次侵权行为,这只能是纵容侵权企业的侵权行为,助长他们的嚣张气焰。 外企挥起维权“大棒” 记者了解到,国外权利人和国内权利人采取的行动往往截然不同。国外权利人一般不会选择与侵权企业进行私下和解,而是申请海关没收并销毁侵权产品,并让海关来对侵权企业进行处罚,以此来打击侵权,震慑其他的侵权企业。 据了解,2003年广州海关在积极促进合法贸易的前提下,严厉打击进出口贸易渠道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共查获的涉嫌侵权案件94宗,涉案货物、物品价值450余万元,较2002年增长292%;涉及商标专用权40余项,专利权1项。而在这些被保护的权利人当中就不乏众多国际知名商标专用权人。 国内知识产权急需备案 根据国际惯例,海关实行的是知识产权被动保护,所谓被动保护就是指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只有在海关总署备案以后才能对其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并且在得到权利人的申请后才对侵权行为进行处理。而现在海关总署备案了的知识产权还是以国外品牌居多,而很多国内企业的知识产权根本没有注册备案,酿成了被侵权却无处维权的“苦果”。 根据广州海关在94届广交会的调研数据显示,涉嫌专利侵权涉及107家权利人企业。 海关作为进出口的监管管理机关,对知识产权实施保护可以有效地制止进出口货物侵权的违法活动,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