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麦乐迪付36万赔偿金 消费者唱歌价位不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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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25日 09:00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焦薇) 昨天,在北京卡拉OK行业知名的麦乐迪公司与受海内外50余家唱片公司委托的北京市天为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签订和解协议。根据协议,麦乐迪公司三日内交付36万元的赔偿金后,将获得这50余家唱片公司音像作品的视频使用权,期限到今年12月31日。这是自两家律师事务所发出律师函后,北京地区的卡拉OK经营业第一个和解协议。
据了解,从3月1日开始,全国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卡拉OK经营者陆续收到由上述两家律师事务所联合起草的律师函。律师函要求这些经营者停止擅自使用中外权利人的音乐电视(MTV)、音乐录影(MV)、卡拉OK作品的侵权行为并支付赔偿金。据介绍,这些音像作品的制作成本高昂,而中国内地的卡拉OK歌厅大多数都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免费使用,唱片公司的权益受到漠视。 北京市天为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萧大忠介绍,此次要求赔偿的金额从7000元到12万元不等。按照此次制定的赔偿金标准,麦乐迪旗下的三家分店每家所交纳的金额都达到最高标准12万元。 对于36万元赔偿金是否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这个问题,麦乐迪常务副总陈小明表示:公司的价位绝不会因此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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