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饭店协会擅自修改章程受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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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23日 08:14 中华工商时报 | |||||||||
【据新华社北京22日电】 民政部近日宣布了对中国饭店协会的处罚决定。据悉,中国饭店协会因擅自修改章程,并超出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进行活动受到责令改正的处罚。 据民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社会团体制定或修改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社会团体作为法律拟制的民事主体有别于自然人,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严格受到其章程规定的限制的。对于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其行为不但不能获得法律效力,主体还会因此而受到法律的制裁。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社团的章程是依据法律法规并依据民主程序形成的社会团体成员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也是外界在社会生活和相关业务活动中,对社会团体进行判别和监督的重要依据,因此,对章程的制定和修改是十分严肃的事情。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擅自修改。民政部门希望所有的社会团体都要以此为鉴,树立依法活动、依章程活动的意识,保障自身的健康发展,维护自身的良好社会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