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告对方侵犯外观专利 五粮液茅台两名酒闹别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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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17日 08:23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 (记者 朱伟东) 一向互不搭边的两大白酒业巨头首次闹起了别扭。昨天记者获悉,五粮液集团下属的全资子公司四川宜宾五粮液保健酒有限公司以酒瓶外观侵权的名义,将茅台酒厂(集团)一纸诉状告到了四川省知识产权局。 3月15日,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决定,在今日对宜宾五粮液集团保健酒有限责任公司状告茅台酒厂(集团)一事进行口头审理。
据宜宾五粮液集团保健酒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胡子贵介绍,早在2002年10月23日,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他的龙虎酒酒瓶外观即获得了“腾龙”的酒瓶专利。而在2002年11月,他将这一酒瓶外观的使用权授权给了保健酒公司,用于其保健酒“龙虎酒”的灌装。 在2003年9月28日,胡子贵委托成都虹桥专利事务所向茅台酒厂(集团)总经办发函,以该集团生产的“龙腾四海”侵犯其外观专利为由,要求后者在一个月就此事给予书面回复。然而,此函发出后没得到茅台酒厂(集团)任何回音。 今年2月20日,胡子贵向四川省知识产权局提出侵犯专利权纠纷处理请求,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同时象征性索赔经济赔偿2万元人民币。昨天记者向茅台酒厂(集团)联系采访有关问题时,办公室一位职员表示,这“龙腾四海”是茅台酒厂(集团)下属的一家公司生产的,与茅台总部没有太大的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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