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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诋毁同行商业信誉 烟台贝茨公司被判侵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11日 14:49 深圳商报

  新华社上海3月10日电(梁宗杨金志) 烟台贝茨网络有限公司因在自己的网站上恶意诋毁同行商业信誉,被上海率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告上法庭。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最近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贝茨公司侵权并要求其承担相关民事责任。

  2003年7月1日,率捷公司在中国聚氨酯网上刊登《声明》。声明称:“中国聚氨酯网TDI研讨会将在上海召开,近期许多客户向本网反映,在上海另有类似的TDI市场技术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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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邀请函与本网十分相似。为了避免混淆视听,特在此声明……”

  7月2日,贝茨公司经营的聚氨酯中国网以自动弹出的方式刊出一则醒目的《郑重声明》,指责中国聚氨酯网的声明使用“两面三刀的把戏”“卑鄙的嘴脸”“阴险狡猾的另有用心”。聚氨酯中国网还相继刊登了《竞争源自公平公正》和《掀开“廉价的面纱”》等文章,有所指地声称上海某某聚氨酯网“市场分析存在问题”,使“很多不知底情的客户会不知所措”“业内知情人士此刻骂其无耻”等。

  为此,中国聚氨酯网的经营者率捷公司提起诉讼,理由是贝茨公司的行为严重诋毁他们的商业信誉,破坏了中国聚氨酯网在社会公众及化工界的形象,构成不正当竞争。率捷公司要求法院判令贝茨公司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5万元。

  针对率捷公司的指控,贝茨公司强调,之所以在网上发表争议文章,起因在于率捷公司刊登的声明贬低了贝茨公司的声誉。根据过错相抵原则,贝茨公司并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经庭审后认为,率捷公司在网上刊登的声明并没有使用贬低性的语言损害贝茨公司的利益。相反,贝茨公司在网上发表的声明和文章中,毫无根据地散布虚伪事实,并带有侮辱性的词语,严重偏离了公认的商业原则,损害了竞争对手的商业形象,其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由于率捷公司受到的实际损失和贝茨公司所获的利润难以计算,法院酌情确定赔偿金额。法院的一审判决要求贝茨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中国化工报》公开赔礼道歉,同时在其经营的网站首页上连续72小时刊登致歉声明,消除影响。至于赔偿金额,法院酌情确定为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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