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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款低五千柜台不办:银行公示是否存歧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11日 10:44 金羊网-新快报

  律师认为此举带有歧视性

  新快报讯 (记者 谢蔓 实习生 李国辉) “取款低于5000元就不能在银行柜台办理?”昨天,读者杨小姐向本报投诉,称猎德大街某银行昨日贴出如此告示,给市民带来了意想不到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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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杨小姐称,昨天早上,她本想到该银行取款1000元,但来到银行门口时,却发现银行大门贴着一张告示,上写“凡每天活期取款低于5000元的客户,请在柜员机上办理,银行柜台不再办理”。她由于没带取款卡,只好作罢。杨小姐说,当时不少市民都聚集在银行门口议论纷纷,一些本来想进银行取钱的市民,也像她一样不敢进门。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该银行,那张“便民告示”仍贴在大门上。营业厅内约有十二三位市民正在排队等候办理业务。一位正在排队的市民说,他要取2000元,出于安全考虑,他还是决定在柜台办理。他认为,银行可以鼓励市民多用取款卡取款,但在柜台取款是市民的自由。

  左图:律师认为,银行如此规定是对取款额低的客户的歧视。 新快报记者 王小明/摄

  该银行的一工作人员则告诉记者,他们分行这么做主要是为了提高效率,避免营业厅内排起长队让客户久等,同时也是为了鼓励市民多用取款卡。该工作人员称,对不会用卡取款的市民,他们会派出专人进行指点。对于只有存折的客户,他们一方面鼓励其办理取款卡,另一方面也仍会为其提供取款服务。该工作人员还承认,通告的措辞确有误导之嫌,尚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经记者调查,该银行的其他分行并没有采取同样的做法。

  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凌华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该行作出的上述强制性规定违反了《商业银行法》。法律规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从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原则。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看,取款属于银行的一种商业服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银行作出这样的规定对取款额低的客户带有歧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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