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重申 药品生产管理规范认证决不延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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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04日 09:58 南方日报 | |||||||||
据新华社海口3月3日电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申:从今年7月1日起,凡未取得药品制剂和原料药GMP(《药品生产管理规范》)证书的生产企业,将一律勒令其停止生产。 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邵明立在于海口市召开的全国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上说,监督实施GMP工作已进入最后阶段,尚未通过认证的企业对延长时限、降低标准不应抱有幻想。他强调说,实施药品GMP认证的时间表按原计划进行,不作任何改变,认证标准也不会降
按规定,今年6月30日前,我国药品制剂和原料药的生产必须全部符合GMP要求并取得认证证书。从7月1日起,对凡未取得药品制剂或原料药GMP证书的生产企业,一律停止生产,有关《药品生产许可证》以及许可生产范围、药品的生产批准文号将依法处理。但在6月30日前还可接受企业的认证申请,如果在年底通过GMP认证之后,可以重新开工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