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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产权严禁自卖自买 南京出台国企改制新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03日 08:16 人民网-华东新闻

  本报讯 凡涉及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的,企业经营管理者将不得参与转让国有产权的决策、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底价确定等重大事项。南京市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改制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杜绝“自卖自买”国有产权的现象。

  南京出台的《意见》规定,国有企业改制必须制定改制议案和国有产权转让方案。企业经营管理者不得参与转让国有产权的决策、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底价确定等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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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自卖自买国有产权。企业经营管理者不得向包括本企业在内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借款,不得以这些企业的国有产权或实物资产作标的物为融资提供保证、抵押、质押、贴现。(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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