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降市场准入门槛 个人也可兴办合资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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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29日 17:26 扬子晚报 | ||||||||||
今天上午记者从南京市工商部门获悉,从2004年3月10日起南京将再度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多方面放宽市场准入条件。 今年南京市将扩大注册资本分期缴付范围。企业设立时投资人只需缴付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金数额,其中服务类企业最低10万元,零售类企业最低30万元,生产批发企业最低50万元。其余
部分可承诺在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性缴清或分两期缴清。注册资本一次性缴付的,可在企业设立之日起一年内缴付其未缴部分;注册资本分两期缴付的,可在半年内缴付第一期即其未缴部分的50%,第二期可在企业设立之日起三年内缴清。申请注册资本分期缴付的企业,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有效期将与企业缴付最近一期注册资本的时间一致。 凭身份证就可即时办登记。过去,申请者需在申请后数日等待工商部门名称核准完毕才能领到相关执照,今后,南京工商部门将对名称登记注册实行即时办理制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明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即予办理名称预先登记注册。市场主体在办理登记手续时,如无租赁手续,当地政府或派出机构出具的同意使用该场所从事经营的证明可以视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证明。与此同时,全面实行前置并联审批制,试行前置审批告知承诺制。也就是说,工商部门依据企业承诺,先核发营业执照,后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原工商部门执行的广告经营资格审批、市场开办登记审批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将原来广告经营企业登记由注册部门和广告管理部门分别办理改为在注册大厅内“一条龙”办理。 放宽含在职人员在内的中国公民与外商合资合作条件。这里的在职人员是指那些跟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协议、目前仍然在该单位工作的人员。去年南京市工商部门出台政策允许在职人员向除外商投资企业以外的各类企业出资入股,今年,工商部门再降入市门槛,规定中国公民(含在职人员)可与境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兴办合资、合作企业,此举将极大地调动他们投资创办企业的积极性。(方宁 王璟 石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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