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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公司抢注“情人节”商标被受理引争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09日 08:49 新京报

  本报讯(记者李宗品)情人节将至,商家要小心,“情人节”可能要成商标了。记者日前获悉,2月初,北京某公司向国家商标总局申请注册“情人节”商标并已被受理。

  这家公司负责人介绍说,他们申请注册了“情人节”商标,主要用于浴室装置、加热装置、沐浴用设备等产品。一旦注册成功,“情人节”这个公众名词将不能随便被用在许多服务性商业活动中,如花店、理发店、美容院等。

  记者随机采访发现,很多人对将“情人节”注册为商标表示不能接受。“情人节是人所共知的节日,怎么能作为商标呢”?多数人认为,“情人节”是现在许多国家的节日,从某种意义上讲,属于一种公用领域;如果把它确定为商标,归属于一个公司,这对公众和其他企业是不公平的。

  有关专家认为,我国商标法对申请注册商标有8条禁止性规定,如与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等词语禁用为商标。从这个角度看,“情人节”这三个字并没有违反相关禁止性规定。另外,拿时间做商标已有先例,如一家著名的美式休闲连锁餐厅的商标就是“星期五”。专家表示,“情人节”注册应该不是什么问题。有人预测,如果“情人节”商标注册成功,难免会掀起一个大大小小的注册中外节日的狂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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