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仲裁一案申请人须拆开 四川百事命运未卜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18日 14:07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本报讯(记者 郭文姬)16日,记者从百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了解到,该公司在斯德哥尔摩仲裁院要求与四川百事终止合作的案件有了最新进展。仲裁院要求原案件分成两个平行的案件进行审理,申请人分别为百事公司(美国总公司)和其在华全资子公司百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由百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赔偿该公司因其不当提起仲裁而造成的损失。而双方最关注的问题———四川百事是否立即解散———仲裁庭尚未做出任何裁决。 四川韵律:仲裁本身就违规 对此,四川韵律有关负责人宣告,“这证明百事方面本次提起仲裁在程序上是违规和草率的。”另据四川百事有关负责人透露,四川韵律依据合作合同仲裁条款中关于双方争议可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的约定,已正式向该委员会提交针对百事(中国)就合作合同项下违约索赔的仲裁申请。 百事(中国):一定要终止合同 百事(中国)传播总监杨美虹向本报记者发来的书面声明中表示,“该仲裁庭只是作出了一个程序上的决定,尚未对此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任何裁决。” 据知情人士透露,百事公司对终止与四川百事之间《商标许可合同》和《浓缩液供应协议》仲裁请求,依然在正常审理仲裁过程中。一旦瑞典仲裁院支持了百事公司的仲裁请求,四川百事也就等于被判死刑。另外,即使瑞典仲裁院不支持百事终止合作公司的仲裁请求,但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对四川韵律提起仲裁请求的处理过程中,百事(中国)投资公司有提起反请求的权利,即可以请求该仲裁委员会裁决“终止合作合同”。 背景链接 1993年8月18日,四川省广电实业开发公司(后更名四川韵律)与百事可乐设立四川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1999年2月8日,百事集团公司将其全部权益转让给其在华全资子公司百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2002年8月2日,百事公司(美国总公司)和百事(中国)以四川韵律和四川百事严重违反合同为由,向瑞典仲裁院提起仲裁申请,请求仲裁院裁决终止上述公司分别签署的《合作经营合同》、《商标许可合同》和《浓缩液供应协议》,解散合作公司。(郭文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