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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家”仍僵持 家乐福称收费没有不公平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18日 10:23 解放日报

  本报讯(记者 吴卫群) 有媒体称,上海炒货行业协会秘书长陈恩国表示,“如果大多数会员企业同意,协会将考虑撤销‘中止向家乐福供货’的文件”。陈恩国日前向记者否认了这种说法,他表示,由于事态没有进一步发展,目前上海炒货行业协会10家常务理事单位的“双禁令”(停止供货、暂停签约)并没有丝毫松动。他还强调,虽然谈判的大门始终向家乐福敞开,但不排除10家企业最终诉诸法庭解决争端。家乐福方有关负责人士也就此事向记者传来书面说明,称事态的发展没有任何转向。

  进场费始终是双方的分歧所在。家乐福在书面声明中认为,“作为全球第二大连锁零售商,在全世界有近万家公司、50多万员工,它采取的是全球一体化的经营策略。如果硬要说本公司收取的费用名目太过繁多,那也是为了向供应商提供更多的更适合其产品的服务。本公司的服务合同是一份独立于采购合同之外的完整合同,供应商完全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自主选择。”他们还认为,“双方合同的签订是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进行,收取的费用也都是明文规定,经外部律师核对,并依据相关法律条文施行的,并未存在不公平性。”

  可是,上海炒货行业协会10家常务理事单位目前仍坚持家乐福收取了不少不透明、随意性太强的“进场费”,协会的常年法律顾问沈锡清在书面材料中则声称:家乐福在履行合同中违反了法律所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

  上海市商委、市工商局曾于去年联手出台《关于规范超市收费的意见》,对超市收费行为进行规范。意见明确规定,超市向供货商收取进场费应遵循公平合理收费、公开约定收费、公平规范收费的原则。超市收费的项目、用途、标准,必须事先向供货商公开,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双方订立书面合同;超市不得滥用优势地位,作出对供货商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更不得随意在事后或合同以外再向供货商收费。据透露,目前工商部门已介入此事。“炒”、“家”之争是通过双方协商、政府“老娘舅”出面调停、还是最后通过法庭解决,目前尚难作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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