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财产由谁评估拍卖 厦门法院摇号选中介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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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5月26日 09:49 人民网-市场报 | |||
□张炜 面对社会上众多的中介机构,被执行人的财产委托到底该由谁来评估、拍卖?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近决定,由摇号机来选择。 厦门市中级法院日前通过的《关于执行中评估、拍卖工作的规定》,决定改用摇号机 据院方介绍,这几年来,随着受理民商事案件的增加,法院在执行中查封的标的物数量和价值也在不断增加,这对于靠评估费、佣金营利的中介机构来说,无疑是一块“大蛋糕”。而法院在执行标的物处理过程中,委托评估、拍卖活动是否公开、公正、公平,不仅关系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也直接影响到执行案件办理的质量。 此前法院在选定评估单位或拍卖公司时,尝试使用了多种方式。起初是由执行官决定,后来是合议庭决定,再后来实行双方当事人协商选定。但这些做法均存在由于人为因素带来的漏洞。 法律界人士认为,以摇号机来确定评估与拍卖机构,显然削弱了执行局及执行法官的权力。但这种削弱将使执行局和执行法官处于更公正、更中立的地位。这一规定在制度上建立防腐屏障,进一步减少了司法腐败的可能性,也提高了法院的公信力。 对当事人来说,新措施便于监督,减少他们对法院的猜疑和不满,同时,规定明确了拍卖的次数和降价的幅度,对接受委托后的评估、拍卖行为加强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可以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拍卖的效率。 对评估、拍卖中介机构来说,在摇号机面前,他们的机会是同等的,今后如想接受法院的委托,不用再煞费苦心四处“公关”了。 目前,当地法院正在制定中介机构入围条件的标准、程序等。对入围者,法院将与他们签订年度总合同,并在本地媒体公告。 《市场报》(2003年05月26日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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