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析政府对企业的介入干预:管制竞争与效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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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5月22日 11:30 中华工商时报 | ||
没有政府保护的产权人格化的企业,在国内国际都有竞争力。反之,长期受政府各种保护的企业,可能永远羽翼难丰 美国著名竞争战略专家迈克尔·波特和两位日本人竹内广高、小原鞠子,对于日本经济,进行了长达8年的研究,得出了一个令人惊讶的结论:曾经被认为是日本经济成功的重要原因的官僚资本主义管理模式,即政府通过一系列的政策,包括被我们推崇的产业政策,过 迈克尔·波特等人的逻辑是这样的:国内竞争程度是对国际竞争能力的 训练和预演。正是国内的竞争,促使了创新,推动了生产率的不断提高。如果缺乏有效的国内竞争的锻炼熏陶,企业是不能在国外有竞争力的。 在日本经济失败的例子中,国内竞争力所以受到了限制,根源在于政府介入过度。在化学业,政府控制了产量水平和行业容量。在证券业,政府过分地监管和固定的委托代理造成了只有四家厂商(现在是三家)轻松的寡头垄断。在洗涤剂业,政府保护国内工业使之免受国外竞争,结果轻松地就使两家国内厂商控制了市场。在国内航空业,实际上所有的开发项目目前是共同开展的,与以上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所有的日本取得国际性成功的行业中,我们发现了激烈的国内竞争。在空调业,超过一打的对手互相进行激烈的竞争。日本的机器人制造公司远远超过100家,国内缝纫厂商超过20家,传真机厂超过15家。如此生动的对照,证明了一个显而易见的道理,国内竞争和国际成功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只有在国内竞争中千锤百炼的行业或企业,在国际上才有竞争力。 波特等人在日本观察到的情况与我国的情况有着惊人的相似,这里有两方面的情况可资证明:一方面,我们看到,凡是在国内市场上竞争激烈的产品,在国际上也有竞争力。家电行业是这一方面的典型代表。可以说在中国从法律上入世之前他们早就入世了,甚至到“敌人后方去了。在国际上最没有竞争力的是靠着政府的保护,可以凭借行政力量造成的垄断地位无忧无虑生活的行业。另一方面,我们还看到,在国内区域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东部一些省市的产业选择是相对成功的。成功的重要原因就是这些地方的产业选择直接来自于市场,是在激烈竞争的市场中选择、成长、壮大的。进而,这些在激烈竞争中壮大和成熟的产业又走出国门,步入国际竞争,如低压电器和服装等。所以如此,就在于这样的选择是在产权绝对与选择者的命运休戚相关之下的企业家选择。与此形成对照的是,一些欠发达地区不能正确认识自己的资源优势,一上来就赶超战略,以高科技为主导产业。然而,这些有着深厚政府背景和政府保护的产业,其发展并不理想。 日本和我国的例子都说明在国内市场上激烈竞争的产品、企业在国际上也有竞争力,而受着政府保护的企业根本在国际上也没有竞争能力,这些其中的原因何在呢?在笔者看来,有没有政府保护,正是问题的根源所在,没有政府的保护就是产权人格化,约束硬化的企业,他们必须在激烈竞争的市场上拼杀,必须在激烈竞争中千锤百炼,或者脱颖而出,或者被竞争所淘汰。在这里,能生存、发展的都是符合市场需求和竞争规律的。而受到政府各种各样保护的企业,可能永远都羽翼难丰。这恰同当年的计划经济,计划经济下国有企业的低效导致了整个社会的短缺,而国有企业低效的原因正是由于国家对企业父爱主义的保护,在充分的保护之下,他们甚至没有起码的竞争,更谈不上创新的冲动。 那么,日本政府如何介入和干预企业呢?一是主办银行制度对企业的金融支持,这种把企业与银行绑在一起的制度,既造成了银行的烂账又造成了企业的低效,以至“巨额政府预算赤字以及对银行贷款的巨额政府担保,威胁着日本经济的长期稳定性。二是由于反托拉斯法力度的薄弱性,产生了一批低效的合法的卡特尔,即比较随意的联合;三是广泛的“指导、审批要求和联系。各种政府规章十分广泛,从官方审批要求到对产业协会磋商的“非官方准则的所谓“行政指导”。例如证券业,不仅大藏省有很多规则,连证券交易协会也有许多规则。有的评论家指出,“大藏省甚至对在这个产业里如何使用筷子还要进行管制;四是各种补助,保护性合作研究;五是限制外国直接投资,贸易壁垒抬高了原材料的价格,加大了成本。对国内行业(如零售和运输)竞争的干预,使它们耗费了更多的成本而且没有竞争力。波特等人的结论是,日本政府“通过指导、补助、批准要求和其他手段———把自己介入到了公司决策当中,而不是用竞争的方法来筛选它们。“日本政府的许多行为阻碍了国内竞争,并歪曲了竞争的本质,使之偏离了外国市场所证实的有效竞争形式。 对照一下我们的现实,波特等人所讲的日本政府过度介入,干预和抑制竞争的种种作法,似乎讲的就是我们的事情:政府通过各种手段,财政的、金融的股市的等对国有企业的保护;频繁的审批手续和进入壁垒使其它企业不能参与平等竞争等。既然我们已经意识到了正是这种父爱主义的保护造成了国有企业的低效,才有了中国的改革。那么,面对旨在克服这种低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我们再也不能继 续这样的保护了。 在作了种种分析以后,波特等人总的判断是日本政府角色错位,认为政府的功能是创造竞争的环境而非直接介入竞争的过程。这是一个很有见地的结论。政府通过立法,通过设计规划,通过监管市场秩序,创造一个能够产生、壮大、充分发挥自己竞争力的“肥田沃土,创造一个低交易费用的良好的生存环境,比政府直接参与和介入竞争要好得多。在这种公正的“肥田沃土上,有生命力、有竞争力的企业自然会茁壮成长,从而在微观层面充满活力的同时,使整个宏观经济欣欣向荣。笔者以为这也是我们在宏观经济调控时,在面对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应有的态度。 马克思在他的《资本论》里,曾经揭示了一个充分竞争的定律,这就是平均利润定理。按照马克思的论述,在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中,等量资本应当获得等量利润,即各种资本各得其所,这是判断一个社会经济形态是否充分竞争的标志,但这以资本在部门或行业之间的自由流动为前提。看来,无论从现实还是从理论出发,我们都应当放弃不必要的管制。这样的“放弃,第一、可以使企业充分竞争,启动内需。第二、可以扼制腐败———有关部门管的事少了,行贿的人自然就少了。第三、能够提高效率。政府管的事情少了,办事环节少了,效率自然就提高了。 开放市场,引进竞争,这就是问题的全部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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